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
单位领导干部能否公道正派地推荐干部,关系到组织上能否正确识别、客观评价和准确使用干部。当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单位领导在推荐干部时存在一些不良现象,给干部任用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一、主要表现
单位领导在推荐干部时存在的不良现象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一是凭感觉推荐。个别领导不坚持党的原则,无视组织人事纪律,凭个人感情向组织推荐干部。凡对个人有过好处或是惟命是从的人,无论德才如何,只要有机会,就想方设法向组织推荐。相反,对那些曾经冒犯过自己或者曾与自己有摩擦的人,尽管非常优秀,也是另眼相看。二是惩处式推荐。单位条件比较好的领导,明知道某个干部能力一般,平时又不好管理,但又不想得罪这个人,当组织找他们个别谈话推荐干部时,这些领导认为机会来了,便不负责任地向组织推荐该干部非常优秀,可以到其它条件较差的单位锻炼,以此达到“调虎离山”的目的。三是随意式推荐。个别领导向考察组推荐干部时推荐的是这个干部,但在向上级领导汇报时推荐的又是另外的干部,导致推荐干部情况前后不一致,给党委用人决策带来困难。四是等价式推荐。有的领导看到某同志“朝中有人”,提拔后对自己的仕途有利,或是有亲戚在要害部门工作,为今后自己办事有利,或是自己有亲属在他人单位,他人有亲属在自己单位,可以“相互照顾”,因而对这类人则极力推荐。
二、存在的原因
一是思想觉悟不高。个别领导干部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思想修养和党性锻炼,满脑子落后思想,个人主义思想膨胀,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搞个人说了算,无视组织纪律,欺上瞒下。往往认为不按个人意愿推荐干部就不能显示自己的权力,就不能提高自己的威信。二是制约机制乏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虽然规定了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但就目前的运行情况看,主要针对的还是组织部门和参与考察的人员,而对推荐干部的单位领导缺乏应有的约束力。目前在考察中,找单位领导推荐干部时所采取的主要是口头推荐方式,即使出现推荐失真失误,但由于没有文字依据也难查其咎。三是推荐与使用不对称。有时单位推荐的干部没有提拔,而没有推荐的却得到了提拔;或者由于身份、年龄等条件的制约,所推荐的干部没有提拔。出现这种情况时没有及时解释,造成思想上的误解,认为自己推荐不推荐,起不了什么作用,于是在推荐干部时,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敷衍塞责。
三、建议对策
一是要加强党性教育。要在领导干部中经常性地开展党性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使他们从“事业成败,关键在人”的政治高度,认真负责地为党和国家培养,为组织上发现和推荐人才。二是要实行领导干部推荐签名制。考察组在找领导干部推荐干部时,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完毕后,请本人审阅谈话记录,经审核无误后,要求其在谈话记录上签名认可。三是要客观分析推荐结果。对领导谈话推荐和群众投票推荐的结果若基本一致,则说明被推荐的干部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提拔重用;如果出入较大,则要认真分析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凭个人意愿推荐干部。四是严格纪律责任追究。要出台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凡是单位领导因不负责或凭个人情感推荐干部,造成推荐干部任用失误的,要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组织责任乃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