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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区县市考录公务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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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07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

    公务员考录制度是迄今为止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成功的改革,是实行公务员制度最大的亮点。近年来,我市各区县(市)公开考录了一批优秀年轻公务员,补充了工作力量,得到了社会认可。尽管如此,笔者从近年来参与考录工作的实践发现,当前区县(市)公务员考录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人员混编混岗,阻碍了公务员考录职位申报。2000年以来,我市各区县(市)先后实施了事业单位改革和机关机构改革。通过机构撤并、人员定岗分流等改革措施,一批年龄偏大的人员基本选择了提前离岗或提前退休退出了公务员岗位,部分年轻同志因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能参与机关单位竞争上岗,被分流到二级事业机构,使得部分机关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空缺。但大多数有职位空缺的部门基于单位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及招考成本等因素考虑,不愿面向社会招考“新手”,而是继续从二级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混岗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另外,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后,一部分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了公务员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办理了公务员过渡手续,全市公务员队伍宏观调控余地大大增加,用人单位选人用人面也相应扩大。造成部分单位不愿申报考录计划,使得公务员考录数量一年比一年少,有的县甚至考一年歇几年。
    二是职位条件设置过高,导致公务员考录竞争性不强。目前,我市各区县(市)人才储备量普遍偏低,应届大学毕业生回流很少。随着时代发展,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这本无可厚非。但有些用人单位在设置职位条件时,不切实际提高报考要求,对学历要求越来越高,对年龄要求越来越低,甚至限定性别,规定工作经历,导致每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非常有限。如某县政法系统一单位拟考录一名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结果连续两年无人问津。过高的报考门槛,导致考录竞争性严重不足,违背了考录的初衷,陷入了在少数人中选人的误区。
    三是利用开考比例作文章,影响了公务员考录质量。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规定,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录用比例达到5︰1才能开考,达不到的一般要取消招考计划。因报考条件限制,有些职位符合条件而又愿意报考的人数非常有限,个别报考者为了使自己所报考的职位达到开考比例,并达到自己被录取的目的,通过关系,动员其他符合条件而又不愿报名的人来陪考,严重影响了考录质量。
    四是面试考官素质不高,“三公”原则很难把握。由于各区县(市)面试工作是由本地招考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考官基本上由组织、人事部门临时敲定,平时缺乏对面试考官队伍的有效培养,以致面试考官的水平良莠不齐,再加上面试考题参考答案“过筐”,分值“弹性”过大,考官凭感觉而不是严格按标准评分的现象就不可避免,这就不可能对考生的综合能力有一个公正、客观、正确的评价。在面试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担任主评委,其他部门领导担任面试考官,有的地方面试考官还存在“拉郎配”现象,难免影响面试的公正性、客观性。如果本地考生或同事、领导、亲朋好友的子女也参加了面试,难免出现提前打招呼、面试中打感情分等现象,有的甚至会为不正当的选人用人披上合法的外衣,从而有失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本质。
    上述问题的长期存在,必将给今后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要解决好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努力。
    一要完善配套制度。国家公务员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和看待这项工作。一是建立公务员正常补员机制。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本地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研究确定每年考录公务员的合理比例,严格规定有公务员职位空缺的单位,每年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空缺职位进行公开招考,否则不准通过其他途径补充工作力量,从而不断壮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后备干部队伍,以适应科级干部队伍新陈代谢的正常需要。二是严把身份外提拔关。上级组织部门要严格控制身份外提拔领导干部的比例,把紧通过提拔途径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关口,防止新的人事腐败现象产生,切实让基层牢固树立“凡进必考”意识。三是认真清理混编混岗现象。上级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要严格按法规、政策定期对基层用编、用人情况进行检查清理,从源头上堵住人员滥借滥进现象。对于那些阻碍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常开展的个人或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坚持务实选才。职位报考条件设置是考录工作中关键的一环,应具有明确而客观的标准。要以职位客观需要为基准,充分考虑当今社会人才专业、分布以及流动性等外界因素,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报考条件;要广开视野,不能简单以学历高低论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为人才的平等竞争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公务员法》及上级考录有关规定,对某些特殊岗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三要强化面试的公平、公正性。面试是考查考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能力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每位考生的切身利益,为此必须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一是加强面试考官队伍的培训,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面试考官队伍,杜绝“拉郎配”式配置面试考官。二是面试考场采用屏蔽技术。为排除外界干扰、严肃考风考纪,有条件的面试考点可设置手机干扰设备,无条件的面试考点应将考官、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手机、传呼等强行关机收缴统一放置到指定地方,隔断考官、考生和工作人员与“外界”的联系。三是考官异地交流。为创造公平环境、减少各种干扰,县乡机关的面试考官应全部进行异地交流。面试开始前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该面试考点的每位考官和主评委的组成人选。实行全封闭候考管理,考生面试顺序在面试开始前抽签决定,其姓名不得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公开。四是推行公务员面试群众代表旁听制度。邀请专家、家长、民主党派等社会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全程旁听公务员面试。群众代表如发现考官在面试中有相互讨论、随意走动、携带通讯工具、打分明显不公等情况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也可将事关面试程序、操作细则等意见建议在试后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
    四要加大监督力度。做好考录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必然要求。以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挫伤了一大批有真才实学、工作扎实的同志的积极性,群众对此深为不满。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公务员考录计划的申报、职位报考条件的设置、面试等关键环节重点监控,从源头堵塞漏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纪律检查和查处力度,对考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对整个考录过程,要加强新闻、社会舆论监督,防止出现陪考、内定等现象,对出现的问题敢于曝光,把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完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和评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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