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对为人子女者的基本道德与法律要求,既然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应比普通群众更高,那么要求领导干部孝敬父母,不孝敬父母者不予提拔也就理所当然。领导干部包括家庭生活在内的一举一动都为人们所关注,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连孝敬父母都难以做到,自然会对领导干部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
领导干部不但应在工作当中作表率,在孝敬父母等其他方面也应该成为楷模。领导干部是人们学习与模仿的对象,所以领导干部孝敬父母能对社会文明风尚起到带动作用,反之则可能起到不良的示范效应,从而不利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既然领导干部包括家庭生活方面的表现如此重要,也就自然应该考虑将孝敬父母方面的表现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当中,那么像甘肃金昌这样在提拔干部时对不孝敬父母者一票否决就不但无可厚非而且值得提倡。
即便撇开这些方面的影响不谈,孝敬父母与当领导也并非风马牛不相及。孝敬父母是出于对父母的爱与感恩,而领导干部要能履行好自身职责,对群众也应具有爱心、怀有感恩心理。孝敬父母实际就是为父母的生活幸福尽义务,而称职的领导干部对待群众也应尽职尽责,需要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不知孝敬父母其实是出于自私,而领导干部没有博大的胸怀,不能克服自私自利心理,也是不能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的,即诚如金昌市委书记所质问的:“领导干部如果连亲生父母都不孝敬,连妻子儿女都不关心,怎么能爱党、爱国、爱人民?”
父母给了子女身体与生命,而群众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公务人员的衣食父母,所以只有像孝敬父母一样善待群众,才可能真正使用好手中的权力,才能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父母越孝敬,相应地也就越能做到善待群众,越能谨慎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封建社会的官员自称为父母官,不能说不是其不能正确看待自己与百姓关系的体现,也是大多数官吏不能真正服务好百姓乃至欺压百姓的重要原因。作为现代政府的官员,理应时刻谨记自己服务百姓的职责,真正做到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善待百姓,这是能够真正做好服务百姓工作的必要前提。
有的人可能会以涉嫌侵犯人的平等竞争权利作为质疑以孝举官的理由。确实,在招聘与用人方面应当以候选人的才能作为主要考量标准,但是在分析以孝举官问题时不能忽视其中的特殊情境,即以孝举官只是在政府系统内部实行的一种举措,并不无限适用于政府以外的社会领域,而政府内部并不完全适用社会上的情形。也即是说,以才能获聘某种职位是人的一种社会权利,而在政府系统内部,上级可以对下级的权利与行为适当设限的,所以以人的社会权利作为否定以孝举官的理由并不充分。
综上所述,以孝举官有利于提升百姓对于官员的评价,能够一定程度起到提升社会文明度的有益作用,而且于领导干部服务群众意识的树立也有所助益,因而像金昌这样将孝敬父母与提拔任用挂钩的做法值得推广。
(石组远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