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后,外资企业(此特指外商独资企业)发展很快,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完成的工业总产值占北京市工业总产值的近50%,出口总额占北京市出口总额的近70%。外资企业要不要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如何开展党的建设工作是当前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需要研究解决的新课题。最近,我们采取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外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中心”外资企业党建工作初见成效
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是北京市唯一一家专门为外资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市级单位,是外商来京投资和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首访之站”,现注册外资企业600余家,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规模大、投资增长快的高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它们既不同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不与企业资产发生联系,党的活动难以自上而下纳入制度化安排;也不同于其它非公有制企业,企业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无论是一般员工,还是中层甚至高层管理人员都是受聘于外方的打工者,他们个人的作用和发展完全取决于外方的需要和自身的能力。根据外资企业的这些特点,“中心”党委自1991年成立以来,就对这些企业如何开展党建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党的组织从无到有 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关键是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中心”党委在这些企业建立党组织采取的主要做法: 一是先易后难,层层推进。先是选择中方人员担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发展顺利,外方不持反对态度,环境宽松,党员要求迫切的企业,建立第一批党的基层组织;在此基础上,选择以中方人员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企业,成立第二批党的基层组织;取得经验后,以跨国公司和著名企业为重点,筹备或建立党组织。目前已建立党支部90余家,即有三名以上党员的企业90%以上建立了党组织。 二是突出特点、区别要求。对党组织作用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国别、不同地区、企业性质、外方态度、中方人员的影响力等特点,大体分为三类:凡是外方态度友好,在公司内以高级管理人员为主建立的党支部,总经理担任支部书记的,党员身份要公开,党的活动要公开,积极主动在企业中发挥党的战斗堡垒作用。凡是以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为主建立的党支部,支部成员可以通过业务交往影响外方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员工的工作,在企业中起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于以一般党员为主建立的党支部,主要要求在员工中发挥党员的作用。 三是既面对现实,又积极主动。在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要充分考虑外方的接纳程度,但:不等于不能做工作。“中心”党委发挥能动性,打主动仗,从多方面做促进工作,一旦时机成熟,便“自上而下”建立党支部;对于支部书记的产生,鉴于外资企业党员分散、活动时间受限制,选举人一般难以达到全体党员的4/5,以及年轻党员多,缺乏思想准备和选举经验等原因,还不具备直接选举的条件,目前支部书记都由“中心”党委任命。支部书记中高层、中层、普通员工都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大约占70%。他们绝大多数曾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科处级干部、部队营团职转业干部或大学的学生干部。几年来,已经形成一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队伍。 四是先建组织、后建章立制。在几年工作的基础上,从在“中心”注册的外资企业的实际出发,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外资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外资企业党建工作暂行办法》,并不断加以完善。 (二)党的活动从随意到逐步规范化 外资企业的经营目的是求得利润的最大化,其法人治理结构限制了党组织的活动时间和空间。开展党的活动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断开拓创新。“中心”党委认识到,党的活动应该以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前提,找好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因此,对支部书记主要采取上党课、专题工作会等方式进行培训;对各企业开展党的活动,要求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把开展党的活动和本企业的特点、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开展“在外企工作,展党员风貌”、“在外企工作,论党员职责”、“在外企工作,发挥两个作用(即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系列教育活动;,要求党员既做政治上的强者,也要做业务上的能人,要发挥政治作用,首先在业务上挣得地位,有位才能有为。 二是把对党员进行教育和重大庆典结合起来。外资企业党的活动可以多样,但对党员的要求不能变,进行理想信念等教育不能放松。以重大庆典和事件为由头进行教育活动,一般容易,得到外方的认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例如配合香港、澳门回归,开展参观、座谈会、图片展等形式的专题教育;结合纪念改革开放20年,组织参观“改革开放20年成果展览”、中央电视塔等活动;配合建国50年庆典,组织参观天安门城楼、西柏坡革命圣地等活动;配合反腐败斗争,参观“北京市打击经济犯罪展览”;为了纪念建党80周年,按照市委有关部署,开展“争当优秀党员,创先进党支部”、纪念建党80周年征文、参观全国和北京市《纪念建党80周年展览》、观看电视专题片《红旗飘飘》、参加北京市纪念建党80周年党建党史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教育活动。 三是把党的活动和工会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会公开化和覆盖面大的优势,使工会工作和党的活动相互依托。通过工会工作来开展党员和员工的思想教育,既可以增强工会工作的影响力,也可以扩大党的影响力,持之以恒就会收到成效。如有的外商起初对中国共产党抱有成见,当得知那些工作突出、对企业发展贡献大的人恰恰是共产党员时,便改变了看法,主动要求党组织在企业发挥作用。 经过近十年的工作,“中心”逐渐形成了培训骨干、上党课、开座谈会、联谊会、征文、参观、培养典型等十余种较规范的活动方式。党支部把自身的政治优势和企业发展结合起来,鼓励党员掌握先进技能、稳定工作,争取自身发展,在任职中发挥作用,不仅党员受到教育,也得到员工的好评和外方的认同。如港资企业祥业公司党支部,抓住香港回归契机,召开“党员职工迎回归座谈会”,与香港老板共话回归,畅谈未来。北京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以“外企党员七一座谈会”、“在京香港投资企业经营状况”、“港商谈回归”、“回归一年来的发展”几个专题进行了系列报道,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中心”外资企业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
(一)主要问题 1.建立党组织中的问题。总体来说建立组织比较困难,步履维艰,外方的态度起到直接影响。有的外方招聘雇员时公开声称不要党员,有的外方讲“你建共产党,我也建党,建民主党”。在一些跨国公司建立党组织难度尤其大。如摩托罗拉公司有党员200余名,其中已建立组织的只包括了30余名党员;西门子公司有党员190余名,现在还没有建立党组织。原因或者是由于党员与外方管理层无直接接触,难以得到认可,“中心”与这些公司的联系也存在一定难度;或者是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基本是外方职员,现实中与一般党员谈建党问题成效甚微。 2.党组织活动中的问题。总体上发展不平衡,相当一部分企业党的活动处于非公开状态。现实情况是,党的活动很难形成制度,党员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到达活动地点,久而久之就不了了之。在一些企业确实存在着“谈党色变”的现象,有些党员说“我们是执政党,却像地下党,活动秘密,连交党费也得秘密交”。 3.党组织管理中的问题。大部分只能间接管理,一部分难以管理。党组织不与企业资产发生联系,与“中心”党委也只是松散的挂靠关系,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工作程序,再加上外资企业受市场影响大,变化快,党员的流动性也很大,不少党员处于游离状态,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特别是发展党员工作从总体上看比较迟缓,近十年只发展了9名党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认识上的问题。不仅在一部分外资企业党员中,就是在一些主抓这方面工作的领导机关中也有不正确的认识,认为当前应大力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强调党的工作会吓跑外商。还有的党员思想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党的活动方式与方法上,提出党在外资企业不是资产代表,怎能发挥作用? 2.政策法规不到位。北京的外资企业不能和其他地区类比,情况特殊,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多,员工流动快,劳资矛盾不十分尖锐,加之考虑外商的态度较多,至今尚未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特别突出的是,由于一度对外资企业中方人员身份如何认识存在着误区,没有从要在这些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去考虑,因此宣传力度不够,虽然“中心”对此有过一些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 3.外商的认识。除少数外商对中国共产党抱有偏见外,绝大多数外商由于其国家与我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因此对在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接纳程度低。 4.党员自身的原因。有的党员存在“在外资企业靠个人能力就能闯天下”的认识;存在“埋头工作,不问政治”的消极情绪和思想倾向;存在“做党的工作会影响个人的业务发展”等顾虑。因此,一些党员自己拿着组织关系,不。积极主动转组织关系,乐得清闲;一些党员因为工作缺乏稳定感,也不愿意转组织关系;一些党员有顾虑,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
三、加强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形成共识 切实提高对在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机关以及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党员干部要形成共识:加强在外资企业的党建工作,不仅仅是为了树立党的形象,更是为了引导外资企业健康发展,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党同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夯实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外资企业党建工作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一是党的建设理论的新发展,使我们得以用崭新的理论视角直面外资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拓宽思路。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党的政策的日益完善,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三是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外资企业的党员人数迅速增加,一些原来在国家机关等单位做过党的工作的党员,现在在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不、仅热切要求在外资企业加强党建工作,而且在“中心”党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在外资企业如何开展党建工作,形成了一些符合实际的新思路,从而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干部准备和可以借鉴的经验。 2.明确关系,科学定位 党组织与外资企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也不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把党,组织置于外资企业附属工具地位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为依据,求同存异的关系。求同,即党的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与外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一致的,党需要利用外资企业的各种资源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外资企业则可以借助于党员的作用、党组织的活动来适应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两者有一致性的方面。存异,即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背景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此而否定求同的大局。当然,对违背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法律或损害中国人民民族尊严的,也不能因求同而一味妥协退让,要坚持原则,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斗争。 科学定位,明确党组织不是企业资方的代表,党在外资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主要是在中方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起服务、促进、协调、监督作用。但这些作用主要是通过广大党员模范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以自身的良好风貌带动员工队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来实现。主动是对党组织在外资企业发挥作用的基本要求,党组织要利用各种方式扩大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党员要以自己的能力去竞争企业的中、上层管理岗位;要把党的政治优势和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以人格好、人缘好、形象好取得雇主和职工群众的认可,不断扩大党的工作面,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3.依据法规,分类指导 从法律和政策上为在外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依据和保证,与党大力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的方针是完全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就应当建立党的组织。全国范围内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先在有关地方法规中做出规定,依法保证外资企业中党组织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鉴于一些外商有抵触情绪和偏见,一些党员干部也存在着用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在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会妨碍外商投资或企业经营发展的顾虑,应当以细致、耐心、全面、到位的工作解决这一问题。当前最主要的是要着眼于党建工作思路的创新、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创新,这是在思想上解疑释惑、消除阻力、推进工作开展的根本出路。分类指导是指“中心”党委要区别不同情况,因企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分别指导党组织的建立:凡是企业有3名以上党员并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组织;不够3名党员的,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组织;没有党员的外资企业,实行联络员制度,“中心”党委通过联络员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企业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要建立共青团组织,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为开展党的工作创造条件。党组织的负责人,凡是具备条件的,均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企业中工作相对稳定、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党员或由从事过党的工作的党员担任。总之,“消除死角,扩大覆盖面”应当是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的目标。但在重视建立组织的同时,更要重视组织建立的效果。在要求、模式、进程和方法上不搞一刀切,防止急于求成。 鉴于外资企业党员高度分散、流动大的特点,确立“在分散中求集中,在集中之中求管理”的管理观念。主要依托企业员工档案立户关系进行管理,在“中心”立户的由“中心”直接管理,已按照行业或属地确立隶属关系的外资企业党组织,以“宜条则条,宜块则块,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重点解决由于党员分散、流动性大带来的管理难、发展党员难、预备转正难、交纳党费难等问题。 4.突出特点,务实求新 突出特点就是不要拘泥于传统的党建工作思路,既要从外资企业的特点出发,又要从当前这些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状况出发,力求用新的观念和工作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新问题。必须确立这样的认识:外资企业的党建工作只有紧紧结合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才能有活力,才能有力度,才能有发展。但又不要把做好实际工作等同于党建工作,要坚持三个不变: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不能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变;对党员的要求不能变。不变要在“变”中体现出来,所谓“变”就是要注重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变化多样,遵循“业余、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业余”即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为前提;“小型”是针对党员人数少的特点,以相邻的党员为主,组织小范围活动;“灵活”,视活动内容的不同而把分散活动和相对集中结合起来:“多样”是既不能放弃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党的根本任务、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等根本性的教育,又要从实际出发,注重以社会性教育为主要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实现党员,多重角色的有机结合。同时要注意“中心”党委、企业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选准角度进行系列报道。“中心”为外资企业服务的工作也是一种无形的党建工作,可以通过咨询、人事管理、协会工作。从外资企业内部形成对投资环境的影响力,在改善投资环境中起促进作用。总之,党组织的活动和内容应当尽量与社会环境、企业的目标任务融为一体,做到为社会所需要、为企业所要求、为党员所欢迎、为外方管理者所理解、为企业员工所拥护。[W]
石组干摘自(北京党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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