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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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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5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从根本上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如何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如何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就成为当前各级党组织面临的突出任务。
    党内监督意识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必须要立足于加强思想教育。首先,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党规党法特别是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教育,使广大党员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法,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以及如何保护自己。同时还要进行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使他们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权利和义务。其次,对监督职能部门的同志要进行监督职责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党内监督工作对加强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肩负的责任,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党内监督条例》一个突出的特别就是凸显了制度的力量,党内监督是维护党内正常秩序、实行党内民主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保证党内其它制度贯彻的关键环节。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的见管不着,管的着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内监督条例》根据党情,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长期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指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要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等。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纪检机关是党内的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强化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首先必须要做到明确党内纪检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解除监督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作为同级党委,应充分支持纪委的监督工作。其次,党内监督机构应自成体系,对监督机构的领导只能是垂直领导,而不是多头领导。再次,要做好党内监督程序的规范建设,按照程序布置和开展工作,使纪检部门的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
    强调加强党内监督,绝不意味着排斥或拒绝党外监督。《党内监督条例》在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我们要充分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监督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增加透明度,使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种问题,以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通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石组研荐自《乌海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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