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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选人用人过程中的民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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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6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保证和扩大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因此,要立足于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提高群众的知情程度,并把扩大民主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党管干部原则更好地得到落实。
      一、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任前公示制度
  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要逐步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学习和动员;公布工作方案和职位、职数、条件等;自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产生竞争人选;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民意测验和考察;根据考试、民意测验和考察结果做出综合评价,确定人选并向党组织推荐;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人选,正式行文任命等。
  2、基本方法。组织民意测验。一是合理界定民意测验中的“民”。一般应由竞争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中层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具体由考核组根据情况提出意见。二是合理选择测评时机。尽量选择使属于参加测评范围的人员都能参加的时机进行,以保证测验结果的全面性,防止发生非组织活动干扰测验工作。三是不能简单的以票取人。在测验中“多数人”推荐的应是票数比较集中,相对的多数,同时对得票多少的原因进行分析,做出综合性的客观评价,并把推荐得票比较集中的人选作为进一步深入考察的对象。笔试。对参加竞争的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的命题坚持“以用为考”的原则,根据单位所需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倾向命题。面试。采取述职答辩方式进行,由竞争人员介绍自己的政治态度、工作情况及上岗后的工作目标、实施办法等。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集中确定考察对象,然后组织人员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并加以量化计入综合评价的结果中。
  对任前公示,要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
  1、注重公示质量。一是严格公示程序。按照干部选拔程序,由组织部门对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人选按照“一职双备”或“一职三备”的方法提出任职公示对象的初步方案,党委常委会决定任职公示对象以及任职意向,再由组织部门公布于众。二是公示内容全面。对拟提拔干部的情况要详细,全面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简历、主要工作业绩、现任职务等。三是公示时间充足。公示时间的长短,以7至15天为宜,使群众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四是公示形式有效。采取召开公示会议、下发通知、张榜公布、局域网公布等有效形式进行公示。
  2、加强公示管理。一是加强资料管理。公示期间,组织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来信来访来电话的记录整理,综合归纳有关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及时收齐,归档。二是严肃法纪。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违反纪律的泄密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及时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组织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从严把握,分类处理。
  3、尊重公示结果。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或有反映但查无实据的,或查后没有问题的,经组织部门复议研究后,正式提交党委会。对有问题或拟任职务不适宜的,视情况可采取暂缓正式任命、撤销拟任决定、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等方式处理。
  二、深化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实行民主推荐干部,需完善以下两个重要环节:一是科学制定并公开岗位职务具体标准。(1)任职资格,主要包括经历、学历、专业、任职年限等。(2)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结构、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等。(3)岗位和层次要求。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岗位,制定出不同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岗位要求,以便群众推荐。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推荐。(1)群众推荐。以召开民主会议和个别谈话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完成。(2)领导推荐、个人自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必须写出材料,填写推荐表。领导干部推荐人选时,实行干部任用回避的有关制度,且推荐的人选在民主推荐中得票率较少,不能列为考察对象。(3)组织推荐。党委和组织部门在群众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之后,结合单位干部培养和群众推荐情况,认真综合分析,按照新提职位1:2或1:3的比例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上级党委。对民意测验,事先要向群众交底,讲清民意测验的目的、方式、方法,尽量扩大参加人员的范围。测验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不仅有是否同意提拔的意见,而且有综合素质的评价的内容。测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当众或事后不久公布测验结果。对民主评议,评议的方式方法应有所创新,建议采用写实性民主评议的方法,由评议者根据自己了解的具体情况,用写实的方式填写对被评议者的基本评价和其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议采取集中发表并讲解说明、分散填写、再集中投票的形式进行。对写实性民主评议的各种意见,按照“原汁原味”的原则进行汇总,对被评议者形成详实、客观的书面反馈意见。
  三、“差额提名、投票表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一是实行“一职双备、差额上会”。为优中选优,扩大党委会民主,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组织部门按照“一职双备、差额上会”的办法提出拟任人选,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二是实行党委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干部选拔任用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利,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内容可分为同意、不同意和缓议三种。提拔任用以得票超过应到常委半数方可形成决议。对同意票未超过应到常委半数以上的人选,一般在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名推荐;对提拔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一时搞不清楚的,可以暂缓表决,一般在半年之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名推荐。其具体程序是:(1)提出名单。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实行公示以及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的基础上,按“一职双备”将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和任用意见填制“任免报告表”和“任免名单”(两位备选人可按姓氏笔画排序)。(2)介绍情况。在常委会上由组织部门介绍人选的考察公示情况。(3)充分讨论。常委根据干部考察、公示和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4)进行无记名投票。常委会成员在印制的选票上表示同意,不同意、暂缓表决意见。(5)形成决议。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机制
  一是建立干部实绩民意登记制度。县(市、区)以上单位建立干部实绩民意登记表。登记表分为干部自我鉴定和组织考察意见两部分。自我鉴定部分,按德、能、勤、绩等内容,由本人如实填写。组织考察意见部分,由组织部门将干部每年度的奖惩情况、群众举报及核实情况、民意测验及民主评议情况记录在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存档,作为组织考察的意见。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时,将干部实绩民意登记表所记载的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并印发给参与民主测评的人员,为群众了解干部提供第一手材料。
  二是建立用人考察失误追究制度。(1)明确责任内容。干部推荐者的责任就是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推荐对象的情况,并认真详细地填写民主推荐表;干部考察者的责任就是严格按规定程序考察干部,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客观准确地反映被考察者的情况,全面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认真署名填写“干部考察登记表”,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并对干部考察评价情况严加保密;决定者的责任可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党委,一个是组织部门。党委的责任是: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等。组织部门的责任是:严格按程序办事,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形成提拔人选方案,并在向党委汇报前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等。(2)确定责任界限。在推荐中,个人推荐由个人负全部责任;党组织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在考察中,考察组成员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在决定任用中,党委正副书记负主要责任,其他常委负一定责任。(3)规范责任追究。按照本级追究与上级追究相结合、及时追究、从重从严处理的原则,根据责任大小、后果轻重、造成失责的原因等因素具体确定为警诫教育、纪政纪处分、依法处理等。
  三是完善任用监督制度。建立干部工作巡视制度。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不定期选派巡视员对下属单位执行干部政策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掌握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石组研荐自《科左中旗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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