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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实行干部工作实绩公示公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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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9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对象和内容。公示公议的对象主要是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团结务实和作用发挥情况;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程序步骤。一是公开述职。召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班子成员、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述职会,每名领导干部逐一进行述职,介绍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二是实绩公示。干部本人填写《干部工作实绩公示书》,经组织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三是实绩公议。召开干部实绩民主评议会,通过填写《干部工作实绩民主评议表》,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民主测评。四是实绩评定。由考核工作组对《民主评议表》进行汇总,并对干部工作实绩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评定意见。经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作出最终评定,存入干部实绩档案。

    结果运用。把干部的工作实绩评定结果,作为实施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经公示公议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实绩较差的干部,视情况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调整交流、降职免职等处理;对群众反映存在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两年来,共对560余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实绩公示公议,有62名干部因工作实绩突出被提拔重用,对15名工作实绩较差的干部及时进行了组织处理。

    石组研荐自《青州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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