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建立和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关制度,使之规范化。主要有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来信来访定期分析通报制度、群众举报热线电话制度、社会监督奖惩制度。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群众监督的突破口,通过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增加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同时为强化群众监督的制度保障和安全保障,需要从举报对象和范围、举报地点、举报手段、举报后的处理和调查,对举报人的保密、保护和奖励等方面,制定和形成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对那些给监督群众“穿小鞋”或进行打击报复的领导干部要 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宽容。
再次要正确处理好各种监督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联合监督机制。通过重点收集综合人大评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结果,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干部违法违纪事件的结果,行政监督部门在行政监督中的结果,建立与信访部门来信联系制度,从而扩大组织部门干审信息来源,及时全面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也可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大、纪委、监察局、信访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定期召开,互通群众举报情况和领导干部问题查处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所有监督机构形成合力,推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石组海荐自东方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