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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就业状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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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内容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对具有8亿农民的我国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其就业状态决定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本文分析农民就业状态的含义和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提出了改善农民就业状态的策略。

  关键词:农民,就业状态,城市化

  我国的特殊性很大程度上缘于极其庞大的农民群体,无论作为生产要素,还是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群体,农民就业状态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
  
  农民“就业状态”的涵义
  
  农民“就业状态”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指就业的平等性(或者说就业环境),二是指就业的能力,三是指就业的岗位(机会)。农民就业状态的变化,就是指农民就业的环境是否好转,就业能力是否提高以及就业岗位是否增加。就业环境好转了、就业能力提高了和就业岗位增加了,就可以说,我国农民的就业状态改善了;否则,就表明农民就业状态没有得到改善,甚至恶化了。由于农民就业环境与就业能力决定于制度因素,就业岗位取决于经济增长,很自然,农民就业状态的改善既要靠改革,也要靠发展,单有经济增长无法解决我国农民的就业问题,而农民就业问题解决不好,其他问题都失去了化解的基础。
  
  农民的就业状态决定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农民就业状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构成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最主要的公共风险来源。
  (一) 城市化动力机制的最大约束在于农民的就业状态
  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原动力。目前,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经济增长方式长期难以转换,与规模庞大的农民群体的就业状态密切相关。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某种程度上受农民就业状态的约束。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分治体制,使农民长期处于就业不平等和就业能力低下的状态,一方面,对农民就业,尤其是对外出打工者长期采取歧视的政策,他们不能平等就业;另一方面,教育资源、医疗卫生资源都是向城市倾斜,在极其落后的农村环境中,造就了就业能力低下的农民群体。
  种种不平等的“硬性”制度障碍和歧视农民的“软性”观念障碍还在阻碍农民异地就业,在宏观层面上制约了农民作为生产要素潜能的进一步释放。农民平等就业难以实现。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仍以经济增长为首位目标,在大搞招商引资情势下,农民的就业问题依然未被高度重视,甚至以“只有经济增长了才能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理由而使农民的就业问题迟迟难以进入到“体制内”来。对农民就业问题缺乏整体考虑,长期使之处于“体制外”原生态;农民整体的就业能力低下。农民所从事的主要是简单劳动,与这种就业能力对应的就业格局会与我国工业化水平上升和现代农业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脱节,从而拖曳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提升;就业岗位不足。相对于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给农民提供的就业岗位依然不足,从宏观层面看存在大量隐性失业。如果在宏观层面的农民就业状态不能逐步得到改善,我们面对的许多难题将无法解决,而且会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城镇化本身的最大障碍也在于农民的就业状态
  从居民角度看,城镇化过程是吸纳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乡村人口最大的特点是人口基数大、自然增长率高。而有限的乡村土地资源,难以容纳如此众多的乡村人口,乡村聚集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一时难以转移为其提供就业岗位,不利于人口城市化。乡村人口另一个缺陷,就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尽管乡村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仍然不能改变乡村人口知识水平低的局面。相对乡村来说,城市的竞争是激烈的,由于乡村人口的这一缺陷,使其在城市的生存空间太小、太窄,致使乡村人口就业机会更少,难以向城市转移。另外城镇化势必会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土地是农民就业的基本保障,除非受城镇化影响的这些农民能顺利地进入非农产业就业,但由于农民在城市不能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使得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不容乐观,就业难、就业质量差、隐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现象普遍,因而使农民难以在城市定居下来变成市民。“候鸟式”的就业使农民永远只能是农民。虽然政策上给予了失地农民一定的补偿,但征地补偿往往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失地农民其实质均是失业,矛盾依然存在。要使城镇化过程顺利推进,必须首先改善农民的就业状态。我国城镇化之所以落后于工业化,很大程度上就是农民就业状态的约束所致。
  
  改善农民就业状态的策略
  
  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只要使农民有平等就业的环境、更强的就业能力和更多就业机会,城乡经济社会自然也就会进入协调发展的轨道。城市化进程才能进一步加快。为此,当前的各项支农政策和农村各项改革有必要进行整合,落实到有助于改善农民就业状态上来。

  (一)加强对现有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的关键。农民职业技能不高,难以适应劳动力市场要求,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是增加农村劳动力市场化转移的必由之路。要支持职业中学、成人培训学校、技工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转化办学机制,实现招生、培训、就业输送有机衔接,招生、培训、就业输送有机结合,发展“订单培训”,提高技能培训后的就业率。要逐步培育和建设一批有综合实力的农民就业服务基地和名牌培训机构。
  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农民技能培训方面的投资,设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添置教学设备,改造、建设实习场所,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扶贫资金要更多地用于就业技能培训,采取向贫困农民发放就业“培训券”等形式,增加贫困农民的就业能力,通过增加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带动贫困地区的移民搬迁。

  (二)重点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
  我国农民的基本素质偏低主要是长期以来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造成的,全面提升农民的就业能力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教育资源要进一步向农村倾斜,增加农村人力资本投资。这除了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之外,还要通过相应的改革和政策措施来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向这方面流动。构建完善的农村教育体系,造就一支数量庞大的、素质过硬的、适应现代农业大生产要求的农民队伍。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和针对农村的各项改革,都应当指向农民的就业能力;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通过利益机制和市场经济机制,把城市所有可发挥的科技能量和科学观念,注入到广大农村去。在农村广泛深入地普及科学技术教育,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这不仅可以帮助农民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改造,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帮助农民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树立科学的世界观。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对农民来说,就业能力的提高是最大的、也是长久的实惠;对政府来讲,农民就业能力提高,可以使农村的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

  (三)加速推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化
  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接收农村劳动力,不吸收农村人口。劳动人口奔向城市,消费人口滞留农村。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而整个城镇化又滞后于工业化。因此,农民向市民转化,需要打开城门,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为农民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要加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农民迁徙的制度成本。下决心废除户籍行政审批制,逐步建立“先迁移后登记”的户口管理制度。

  农村的非农产业发展可能会造就一批规模不等的城镇,但不能要求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全部就地转化为市民。我国人地关系日趋紧张,资源与环境的压力日渐增大,农村分散化的工业化已经没有多少空间,向城镇转移是必然趋势。除了农业部门内部的分工分业可以创造一些就业岗位供农民就业以外,更多的就业岗位长期来看将主要由城镇来提供,并以此为基础来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化。这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路径,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石组干摘自《商业时代》2007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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