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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视角下的农村文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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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3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重庆是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包括文化在内的“城乡统筹”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农村文化工作,主要是指县和乡镇的文化工作,这是国家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基础,也是当前文化工作的难点所在。笔者结合近年从事农村文化工作的一些体会,谨将对统筹城乡文化的几点肤浅认识和思考撰成此文,与读者共商。

 
    机会均等   发展均衡
 
    所谓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关键词是“改革”。这种改革是城乡统一筹划的、综合配套的,而不是城乡分割的、单项突进的。改革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逐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城乡社会和谐目标的途径选择。换句话说,强调的是改革,改革就是体制变革、制度创新,形成一种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机制。

    根据公民文化权利的理论观点,农民与市民一样,其文化权利是宪法权利,实现的机会应当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但是,纵观古今中外,自从有城市以来,直至城市继续存在下去,城乡的差别都将存在,只会在差别的度上,要么继续扩大,要么逐步缩小,其中的最佳状态就是均衡、相适应。目前的种种城乡差别,表象上是发展的失衡,其背后都是机会的有无、多寡、远近、快慢等等的失调。所以,笔者以为,统筹城乡的文化,其实质是让农民与市民实现其公民文化权益的机会均等,其目的是促进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发展均衡。
据此,统筹城乡文化,不是不管城市文化,而是要依靠、依托城市文化的支撑和带动;不是凭经验、照葫芦画瓢,农村向城市看齐、什么都一样,而是而是改革创新、符合农村实际、与城市相适应;不是仅仅修几个文化场所、办几场演展活动、送一些书刊、搞一些培训等让农民群众享受到一些文化文化成果,而是要自己编、自己演、写自己、唱自己等进行文化艺术的创造;等等。
 
    既要“管”文化   又要“办”文化
 
    从理论上讲,公民文化权利包括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和进行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进行文化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资上的应受到保护的权利。共产党是执政为民的政党,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程度,是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一级党政组织文化工作绩效的基本指标之一。从这个角度说,农村文化工作任务主要有四: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让公民能够参与各种文化活动、营造宽松的环境和机制以激发公民的文化创意并促进文化创造、切实保护公民的文化创造成果以确保其价值的实现和增值。
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政府在文化方面的职能有四:文化政策调节、文化市场监管、社会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公共文化服务就是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发展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事业,发布公共文化信息,为公众的文化生活、参与文化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简单的讲,前三项职能是“管”文化,后一项职能就是“办”文化。

    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主要是文化市场监管、社会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乡镇则只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因此,农村文化工作主要是文化市场监管、社会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换句话说,县级政府既要“管”文化(社会文化管理、文化市场监管)、又要“办”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乡镇政府就是“办”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是建设“两馆一站”、多功能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二是发展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事业,三是举办公益性、艺术水平高、难以社会化运作的文艺演展活动,四是培养文艺人才,五是促进文艺作品创作,六是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壮大文艺活动队伍,七是引导企业、社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八是保护文化遗产,九是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十是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最好的突破口
 
    目前,县和乡镇文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最突出的是“人”、“钱”、“物”、“制”。

    1、“人”的问题,就是农村文化工作者队伍总体上结构差、数量少、观念陈旧、精神不振。文化馆、图书馆有工作人员但专业人员少,而且多是“半路出家”。乡镇文化站虽然有编制,但许多人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职(专职),而且大多是从其他岗位转过来的,既不专业、更不专心。个别县还有剧团,但是只有演员没有编剧、导演和营销人才。各类文艺爱好者很多,但是从事文艺创作的人少,知名人士和优秀作品更是稀少。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现在仍在文化工作岗位的人,无论行政管理人员还是专业技术人员,普遍的观念落后、意识陈旧、精神萎靡、信心不足,有的怨气、有的叹气、很少见朝气、更难见豪气,不少人既不爱岗、更不敬业。

    2、“钱”的问题,主要是政府财政对公共文化的投入严重不足。多年来,“两馆一站”(指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下同)最好的状况是县乡两级财政拨付了的人员基本工资和一点办公经费,文化馆的业务经费相当少(一般在3万元以下),图书馆的购书经费不但很少(少的不到5万、多的不过10万)而且还在逐年减少,乡镇文化站则几乎没有活动经费。社会的捐赠微乎其微。

    3、“物”的问题,是指公共文化场馆、演艺设备等严重缺乏。大多数的县文化馆只有办公室,没有开展辅导、培训、教育等活动的功能场所,也缺少文艺演展必需的设备。绝大多数的县图书馆的馆舍小、藏书少(大多数不到10万册)。多数乡镇文化站还是“一块牌子、一颗章子、几张桌子和几个汉(妹)子”,没有什么文化活动场所、更谈不上必要的演艺设备。极个别的乡镇还有影剧场,但已经年久失修。

    4、“制”就是制度、机制,既存在体制不适的问题,也有机制不灵的问题。尤其是考核评估机制缺失。对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几乎没有文化工作这项内容。基层党政组织对文化工作是否重视,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认识和兴趣爱好。在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中,经济工作创造财富、增加财政收入,种田织布、建房修路是解决人们吃穿住行的大事,办教育是解决下一代人就业与生活的根本,办医疗卫生着关乎许多人的生老病死,文化工作只关系一部分人的精神生活;加之,近年来社会上对于“文化”的泛化和一些人不分层次、不顾前提、不管角度的使用“文化”概念,致使以为文化工作不过是增加点欢笑、搞点娱乐而已。

    文化行政部门对公共文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也没有衡量指标和评估标准。现有的“两馆”等级评估也基本上是硬件设施及其规模的比较或攀比。

    在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总体比较清闲,有的人高兴了做一点、不高兴了就少做一点,甚至干脆什么都不做,做这些事可以、做那些事也没什么不对。
 
    最根本的是着力于机制创新
 
    “统筹城乡”视角下农村文化工作的机制创新,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

    1、“宏观”层面上,主要是法规政策约束、绩效评估激励。

    法规政策的约束,具体包括:(1)制定国家政策,使财政投入达到应有比重。财政支出结构是衡量政府职能配置的主要指标,可以清晰地显现政府做了什么事,做了多少事。(2)加快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立法,保障其设立条件和生存环境,规范其公共服务行为和绩效评估。(3)完善捐赠法、所得税法等法规,促进企业、个人捐赠公共文化事业。目前至少应该制定一些规章,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政府规章。(4)探索扩大非营利组织参与。在现代社会,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趋于多元化、分散化,各种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服务方面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非营利组织,把政府不该做、做不好而非营利组织可以做、做得更好的事转移给非营利组织,使政府有限的财力用于提供核心公共文化服务。

    绩效评估的激励,是指对政府“管”文化、“办”文化,尤其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实绩和效益进行评估,并据此于以奖惩。政府及其公共文化机构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体现在“干了什么”,更重要的是体现为“干得好不好”。在经济工作上,GDP、财政税收等,既是衡量业绩的数量指标,又是激励的标准。在文化、社会事业工作上,开展绩效评估是有效的激励方法。事实上,文化工作不如经济工作那么“硬”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有效的绩效评估,人们不清楚文化工作的作用在哪,不清楚文艺工作者的价值几何。所以,建立一种由社会多数成员来评估政府及其公共文化机构绩效、并足以影响相关负责人的奖惩任免的机制,才能促使政府及其公共文化机构尽职尽责。

    2、“中观”层面上,逐步实现设施网格化、机构网络化、投入项目化、人才组织化。

    设施网格化是指公共文化设施的布局。据笔者的问卷调查,绝大多数市民希望最近的公共图书馆是步行或乘车15分钟能够到达。因此,文化活动场所、图书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服务点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布局,应当以方便社会公众就近参与文化活动为原则,分散布局成网格状,形成“15分钟文化圈”或“1公里文化圈”。 在新建文化设施的同时,要对区域内的社会闲散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和共享。

    机构网络化是指公共文化机构的运营管理。目前,文化馆、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一方面是单位小、人员少、经费不多、设备不好,资源短缺;另一方面,人员结构单一、功能作用差,稍微大一点的事做不了、某些专业的常规工作也做不好,事实上资源闲置。所以,可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益最优为原则,在县级区域内探索实行文化馆、图书馆的“总、分馆”管理体制,形成网络状运行机制。

    投入项目化主要是指政府对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虽然,文化投入仅靠政府财政是不够的,必须大力吸引社会捐赠公共文化事业。但是,政府负主要责任。政府的投入,不管是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图书文博等公共文化事业,还是人才培训、文艺演展活动,除办公经费外,其他的都以项目资金的方式投入。而且,项目的确定要经过充分的论证,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预算,项目完成后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评估验收和财务审计。
人才组织化,不是要把文艺人才都吸收到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中来,相反,是在人事工资隶属关系上尽量社会化,分散在社会各类组织中、社区中;但是,采取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办法,以文艺团队、俱乐部、沙龙等非营利组织的形式,把广大文艺工作者、爱好者组织起来以发挥作用。随着社会发展,政府重在养事,只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必须的少数人员。当然,对文艺人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可以尽量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使双方都觉得物有所值。

    3、“微观”层面上,要大力营造一系列新的载体,比如:(1)以创建文化先进县(乡镇)、文化活动特色(区域)项目、优秀文艺团队等为载体,推进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培育文艺活动队伍。尤其是创建国家、省级文化先进区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能够促进地方党政组织重视文化建设。县级文化活动特色项目(区域)、优秀文艺团队的评选,也能体现他们的文化创造的价值,调动基层文艺工作者、爱好者的积极性。(2)以文艺演展、评奖、推介等为载体,促进文艺创作,培育文艺人才。离开这些平台谈创作往往会落空,离开文艺创作谈文艺人才培养是句空话。文艺人才,只能在创作中培养,文艺创作,必须借助文艺演展、评奖、推介等活动来促进。县和乡镇既要积极参加全国、省级一些奖项的评选和一些重大比赛,更应当设立自己的奖项、举办自己的文艺活动,如春节文艺晚会、艺术节等。(3)以“某某工程”等为载体,如“标准文化站”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电影放映“2131”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推进基层最急需的重大文化项目建设。(4)以评估定级为载体,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机构的设施配置标准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服务行为规范化发展,如文化馆、图书馆的评估定级。(5)以资格认证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工作者职业化方向发展,如社会文化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石组干摘自文化传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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