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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创新干部考察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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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9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当前,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必须紧紧抓住干部考察这个关键环节,努力创新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干部考察工作水平。

  变封闭式考察为开放式考察。目前,在干部工作中存在着一种悖论现象,即一面在口头上大讲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落实群众“四权”,一面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仍然实行封闭式的考察办法,造成考察失真失误。因此,必须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变封闭式考察为开放式考察。开放式考察的最好办法就是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并不断完善预告的内容和方法。完善考察预告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预告方式上采取书面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以及相关的范围内,进行张榜公布;二是在预告内容上,要公告考察对象的姓名、拟任职位、任职条件、考察理由、考察内容、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受访电话等,尽量让群众获得知情权;三是在预告的时间上,不宜太短也不宜过长,过短会造成群众议论不充分,座谈对象准备不足,过长则会给考察对象在工作上造成被动。

  变突击性考察为经常性考察。必须改革单一突击的考察模式,变突击性考察为经常性考察。一是要做到考察工作经常化。要加快考察频率,将后中考察、届末考察、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长中短相结合的考察工作机制。二是要做到考察工作平常化。要注重在平时与干部的工作往来和人际交往中考察了解千部,这种非正式的考察方式更有利于准确地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三是做到考察工作全员化。组织部门的每位干部都应该是“考察员”,考察了解干部应该是每位组工干部的职责。

  变在少数人中考察为在多数人中考察。目前,干部考察中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下谈一级,客观存在着群众性体现不够的缺陷,一是在谈话人员的范围上,机构越大,群众面愈窄,所谈对象几乎全是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而且越往下谈话面便越窄,到了最熟悉了解情况的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却只谈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将中层以下的千部群众全邯框在范围之外;二是在考察工作范围上,只有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和所在单位两个部分,而考察对象所分管和服务的许多部门却不在考察之列。扩大考察范围应体现在考察对象工作范围和谈话人员范围两个方面。在工作范围上,要扩大到考察对象主管、分管、协管的领域,以及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和部门。在谈话的人员范围上,要更加体现群众观点,应确定一定比例的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座谈。对于扩大范围的谈话对象的确定,不应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指定,而应由考察组根据干部名册临时指定,以保证谈话对象的公正性。

  变验证性考察为求证性考察。干部考察工作是求证民主推荐结果可行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手段,是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的有效措施,是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主要依据和保障性措施,因此,干部考察是一项求证性的工作”,它的目的是要求证一些未知的东西,通过仔细考察来求证考察对象能否选拔任用。但目前有的地方大多采取的是一种验证性考察的办法,事先画好框框,定好调子,带着既定的人选,抱着“一定要确保上”和“不出意外”的态度,使考察对象能顺利地通过考察关。这是一种违反程序先射箭后画靶子的作法,把求证“未知数”的工作当作验证“已知数”的工作,因此,在考察中带有很明显的倾向性,只注重听取正面意见,重视领导干部的评价和意见,而忽视反面的、群众的和“少数人”的意见,同时也易给谈话对象自觉不自觉的暗示和误导,使谈话对象觉得反正大局已定,说了白说,因此,不愿反映真实情况,表达不同意见,造成干部考察中好人主义盛行,全优表现突出,使少数投机分子蒙混过关,“带病上岗”。实行求证性考察必须体现两个原则:一个是中立性原则,考察中要不带倾向性意见,不要先入为主,划圈圈,定调子,或者暗示谈话对象谈什么不谈什么,请大家毫无顾忌地畅所欲言。另一个是全面性原则,考察中既要听取正面的意见,也要听取反面的意见,既要重视大多数人的评价,也要重视“少数人”的评价,尤其要注意从“少数人”的意见中发现蛛丝马迹,对个别人反映的个别情况同样要郑重对待,认真查实,不因人少事小而不予重视。这样,通过公正和全面的办法、来求证干部人事方案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切实把好考察关。

    石组研荐自《扬州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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