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随着企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以人事代理为突破口,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从服务体制和服务功能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对打破人才为单位、部门所有的旧框框,调动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建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本文试从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入手,探讨人事部门应如何加大人事代理制度建设。
现 状
近十多年来,各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作为人才流动的中介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培育和壮大人才市场,努力为经济建设和人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展人事代理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走向综合,从企业代理到事业代理,从个人代理到单位代理等,在实践和探索中走出了一条发展之路。但从我市人事档案代理的现状看,市人才中心实际管理档案3000多份,而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档案却只有1000份左右。带着疑问,笔者对全市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十强”私营企业和2家规模较大的股份制企业以及一些处于改制过程中的事业单位人员档案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其问题主要有:
一、企业中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管理流于形式
一是“弃档族”越来越多。随着人事制度的变革,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人事档案渐遭遗弃。托管档案和档案主人长期失去联系,“死档”数量不断增加,据报道,目前全国至少有60万“弃档族”。我市现有300多名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到外地打工,但此后就无法联系,他们在新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不能及时归档,乃至,代理期满也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续签代理合同,时间一长,这些人事档案就将成为死档或无头档案。
二是“自揣族”逐渐增多。不少大中专毕业生,由于对人事代理工作的认识不够,再加上工作的频繁变动,个人档案随身携带,档案安全成了很大的问题。
三是企业管理行为短期化。企业经营状况的好与坏,及其在用人上的适用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法人在企业人才管理上的短期行为,不少企业认为实行人事代理浪费金钱,今天用你,你就是我的员工,不满意你就走人。还有一些单位,只给部分中层以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近两年来,我市企业中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100多人,大都没有及时办理代理手续。
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出现多头管理或无头管理
属于条块双重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条块交叉,职责不明确,形成“权力大家争,义务不占边”的管理现象,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等具体的业务上出现扯皮,使得档案材料的形成和归档不及时,档案资料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档案的质量和服务功能。
原因分析
一是改制后企业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权限没有理顺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市委、市政府以及主管职能部门、乡(镇)任命或聘用的,其档案按照管理权限归主管部门或乡镇管理,现不少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其管理人员的档案仍然在主管部门放着,但主管部门对其已不再具有人事任免等行政管理职能。新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单位,情况也是如此,由于这些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还放在原主管部门,所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人事档案中无法反映,形成了人、档分离,失去了档案应有的服务功能、参考作用。
二是没有真正形成用人自主、自主择业的用人机制。我国现行的人事制度还没有完全适应 市场经济的运行,缺乏灵活性,还存在方方面面的障碍,比如:编制、行政关系、人员性质、人事档案等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还没有创造出真正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用人制度和氛围;一些单位在招聘人员的过程中,注重的是个人实际能力,而很少依赖档案的记录;新毕业的学生对档案的意识普遍较淡。诸多因素,使得人事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不适应性在档案管理上表现得尤其突出。因此,建立适应当前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制度势在必行。
对策与思考
一、全面推行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事代理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人事代理业务是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的重要内容,它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服务的社会性。人事代理的服务范围既可以是股份制企业,也可以是个体私营企业,既可以是接受单位组织的委托,也可以为个人提供服务。服务的内容包括人事关系的挂靠、档案的管理等直接的具体的业务,以及养老保险等一些拓展业务;二是服务机构业务的特殊性。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许可,通过合法登记才能设立。三是服务双方的平等性。任何人事代理行为都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一致基础之上的,委托方的申请一经双方确认,就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接受法律的约束;四是服务的有偿性。这种有偿性是经过政府物价部门确认的,有章可循。人事代理工作打破了人才为单位、部门所有的体制,突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把档案、人事关系等具体事务交给社会代理机构管理,是人事工作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化管理举措,是实现人才社会化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促进各类人才正常、有序流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推行人事代理是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制度的突破口。企业和职工实行双向选择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传统的人事关系阻碍了“双向选择”的具体实施,而人事代理一方面打破了人才为部门所有,实现了企业、个人“双向选择”,实现了企业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现了与国际人事管理惯例的接轨。企业的需要与个人的去留,全部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用合同来规范,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另一方面,企业通过为员工办理人事代理,既摆脱了日常人事管理的诸多繁琐事务,减少了公司人事管理机构的人员和费用,又使公司以较少的精力和财力获取了更大的人才效益。因此,发展人事代理业务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人事工作为地方经济工作服务的客观要求。
另一方面,推进人事代理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迫切需要。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体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是事业单位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目标,更是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人事管理全员聘用是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它实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实行人事代理推进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其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合同管理,从而实现了人事关系管理的社会化,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同时使单位从繁杂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以一个真正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运作,使之更加它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了真正靠市场调节的用人体制。
二、强化服务功能,改善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环境
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政策研究,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研究、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人事代理工作更好地为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服务。
二要加强人事部门内部协调。在计划、就业、工资等方面要步调一致,并加强与劳动、编制、保险等部门的合作,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对与劳动部门存在的档案管理、工资定级(晋级)、聘用合同鉴证等职能交叉重复的问题,要加强协商,妥善解决。
三要提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在服务上狠下功夫。根据具体情况对困难企业或代理人数较多的单位代理费用实行减免,对个人代理的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比如:先落户,再就业等等。
四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各地区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之间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不应成为地方新的人才保护的屏障,而要为确保人才的合理、自由、规范的流动服务。
五要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人才管理网络化。参照外国的管理办法,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以IC卡的形式存储个人的基本资料,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信息网就可以查询到个人过去的资料,减少纸质档案在利用、转递过程中的烦琐。
三、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拓展服务领域
一是拓展服务功能。要从简单的档案托管发展到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招聘、人才规划、人才素质测评以及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就业指导、户口迁移等全方位的服务,
二是在事业单位推行全员人事代理。随着事业单位分期分批,分类型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将逐步推行企业化、社会化管理。在人事管理上,首先对改制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比如,乡镇卫生院、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民营学校等单位,以及驻乡事业单位改制后直接面对市场,参与竞争,其发展需要引入竞争机制,体现在用人上更能接受和适应人事代理这一社会化管理的体制,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激发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同时,各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人事代理,并逐步实行全员人事代理。
三是推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人事代理制。对新录用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的一年试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有利于近距离的更全面的考察新录用人员,从源头上筛选出真正“靠得住,有本事”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迈好干部能上能下路子的第一步。试用期满后,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是否纳入公务员管理。
石组研荐自《姜堰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