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近日下发各地执行,这是国家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通知》确定,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目标,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通知》还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管理程序、资金筹集与监管、组织领导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的出台,为在全国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健康发展轨道,一道为全体农民的基本生活“兜底”的保障网正在形成。从此,最低生活保障网将覆盖我国全体城乡居民,广大农民也能同城市居民一样,在生活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政府的及时救助。
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审时度势,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需要,在近年来已出台一系列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基础上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年初指示:要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当务之急是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起来,为农村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指示,昭示了我国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决心,也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向贫困宣战的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