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由政府对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给予救助,这是社会保障的核心,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更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体现。
我国社会救助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在物质生产不足的时期,它的初衷或要求仅是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遇到生活障碍时能生存下去。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它有调节分配不公的任务要求。尤其是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是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等,社会不和谐现象表现突出,社会救助任务因而有很大不同。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救助兼顾到公平收入分配,要求体系更健全,覆盖面更广。因而,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实际出发进行充实扩大,使社会救助在促稳定、促发展中起到更大作用。从广西的情况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可作如下考虑: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目标
一是城乡全员享受社会救助。完全保障城乡全体社会成员在老弱病残幼、自然灾害、非意愿失业情况下及受教育阶段遇到生活、医疗、完成学业障碍时,无差别地获得相应社会救助。二是扩大社会救助项目。增加困难户居住救助项目,完全保障社会成员吃、住最低生活需要。三是随时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全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或社会成员因物价上涨、治病救命的基本生活生存需要,随时就地就事调整社会救助支付水平、项目,保证有关社会成员生活、御寒、治病等生存所需。
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措施
多方调剂筹措资金。为解决资金来源的关键问题,应多渠道筹措社会救助资金,推进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一是从增加公务员工资交纳的所得税中调剂,增加到各级财政支出预算。二是争取增加西部转移支付资金。三是从高收入的行业、个人中适量征缴费用,建立价格调节基金专项支付。
与社会保险相结合,转换社会救助形式。政府帮助城乡困难户交纳养老、医疗社会保险金和支付重大疾病时的专项医疗费用,保障低收入阶层在老年和生病时保障基本生活水平,解决在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不能解决的费用。同时,通过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按比例增加救助资金,加快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为更多农民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与扶贫工作相结合,提高社会救助效果。在扶贫工作中,通过转换社会救助形式,提高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与生活水平。一是增加贫困地区公共产品投入,改善交通、饮水、农业灌溉条件;二是帮助贫困农村地区调整种养业生产结构,自治区与县(市区)政府除了落实国家的小额贷款贴息和种子种苗补助外,本级财政还要争取补贴一些农药、化肥类生产资料资金,扶持贫困农村地区发展经济。
(石组远摘自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