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津市市组织部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涌现出了大批通过发展种养殖业、从事农产品流通及经商办企业而发家致富的经济大户,他们在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影响和筹码日益加重,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不容忽视的一个新现象。最近,我们在村级换届工作结束后,组织力量对当前农村大户参政的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
一、基本情况
调查共涉及9个乡镇117个村320户大户,其中种养殖业大户占34.4%,农产品流通大户占18.1%,经商办企业的占21.9%,从事建筑、交通运输及其它行业的大户占25.6%。这些大户平均年龄43.5岁,高中文化占74.1%。从这些大户的自我认定来看,84.7%的大户认为自己在基层政务中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从乡、村干部和部分群众的外部反映来看,72.2%的乡村干部群众认为大户对基层政务的影响范围和力度越来越大,60.3%的干部群众判定有25%左右的大户对基层政务已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且农村干部群众对大户参政褒贬不一。
二、农村大户参政的主要形式
调查表明,农村大户参政的形式可分为直接参与式和间接参与式两种。
(一)直接参与式。这一形式包括两种途径:
1、竞选村组干部。当前全市117个行政村的470多名村支两委成员中约有30%以上为各类大户。这些大户通过合法途径竞选上村干部后直接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
2、当选村民代表或乡镇人大代表。调查的大户中有140名为村民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有的还是市级政协委员。他们通过这种途径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监督,以村民代言人的合法身份参与乡村重大事项决策。
(二)间接参与式。这一形式也有两种途径:
1、利用经济实力左右基层决策。有的大户他不直接参与基层政务,但因其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权势影响,在基层政务中实际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约18%的大户曾经为村级集体建设作出过较大贡献,在群众中有较大威望,在基层决策中具有很大影响。有7%左右的大户因为所在的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基层政务中的重大事项,没有大户点头难以推行,基本建设没有大户支持难以实施,使大户成为实事上的基层主要决策人。
2、扶植亲信当权操纵基层事务。 有的大户因为个人威望不够而未当选村干部, 或考虑到精力难以兼顾等种种因素,而不愿担任村干部,但他们并未放弃对基层政务的参与。他们有的通过扶植其亲戚朋友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村干部,从而变向操纵基层政务。调查发现有19.3%的村干部与当地大户有亲戚或家族关系。
三、农村大户参政的动因分析
1、促进事业发展。一些有抱负的农村能人,在经济上致富之后,希望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干一番更大的事业,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立志不仅要致富一家,还要致富一方。他们认为通过当选村干部等方式在基层参政能够为自己实现抱负创造更好的条件。
2、满足心理需求。在许多农村群众内心深处,传统的“官本位”观念仍然十分浓厚。一些大户在经济上致富后,内心中当官参政的意识随之迅速滋生和增强。希望通过参政提高自己在群众中的威信,更受他人尊重,增强个人的成就感。群众形象地将这种心理总结为“有钱之后想有权”。
3、寻求自我保护。调查中有的大户反映当前农村大户的生存环境尚待进一步优化,部分农村大户通过勤劳致富后,乡村两级公益事业无论是否合理,也不管大户是否自愿,都找大户出钱出力,揩油多、担派多。此外有的大户还要面对乡村地痞流氓的盘剥和骚扰。因此一些大户希望通过担任村干部等形式参与基层政权,扩大自己的权势影响,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侵犯。
4、谋取个人利益。有的大户参政不在于为群众和集体造福,而是希望参政为个人发展带来便利,有的甚至把手中的取权变成个人聚财的又一渠道,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有的参政没有正确的出发点,只是想挂个村干部职务跟着混一混,希望到头多少有一些“油水”可捞。
在调查中,我们就大户参政的动因分别向大户及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发放问卷调查表,问卷允许就以上4个动因作多项选择。结果大户们填写的问卷汇兑表中,排在第一位的参政动因是保进事业发展,被选率达70%,第二位是满足心理需求,占50%,第三位是寻求自我保护,占40%,第四位是谋取个人利益,占10%。而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的选择结果与之存在较大反差,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认为大户参政的最大动因是满足心理需求,被选率达75%,其次是谋取个人利益,占60%,再次是促进事业发展,占50%,最后是寻求自我保护,占30%。这一结果一方面反映了大户参政动因的复杂性,同时也表明目前群众对大户参政的认同度还有待提高。
四、农村大户参政的利与弊
(一)农村大户参政的积极作用。
1、在农民脱贫致富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农村大户是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中涌现出的经济能人,他们大多具有一定的致富能力和较高的思想素质。一方面,农村大户参政改善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结构,提高了基层组织发展经济的潜在能力。另一方面,他们主动在生产经营中为农民寻找致富途径,传递市场信息,沟通流通渠道,加快了农民脱贫的步伐。在大户的参与带动下,近年来一些乡镇形成了一批以蔬菜、食用菌、特种养殖为主的专业村。此外,部分农村大户积极支持乡镇党委、政府或村支两委的工作,在农村各 项任务中起到了表率作用,还有的能够拿出资金用于村公益事业,回报社会。
2、在农村各项政策落实中的正面影响作用。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在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中,由于大户参政的影响,上级的有关政策如农村税费收缴、消赤减债、土地流转、水利建设等有关政策在具体落实中,大户参政时,一方面能够主动考虑群众的利益,积极为他们办实事,另一方面部分农村大户也会考虑个人的利益得失,力争上级有关政策的全面到位。从而客观上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去年来,津市的农村税费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由于一些农村大户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项具体政策的出台,工作力度大,措施到位,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收到了上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都比较满意的“双赢”效果。
3、在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农村大户中有一批能力强、交际广、敢闯敢冒的能人,他们在参与基层政务活动,特别是部分担任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户,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促进本地的发展。他们凭借自身优势,一方面将一批能人留在农村发展,吸引人才到本地创业。另一方面积极为本乡本村引进项目、资金,在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保河堤镇中南村支部书记不仅自己有40多亩精养渔池,而且去年来引进了100多万元外来资金用于本村退田还水改造工程,促进了本村经济发展。此外还有一批农村大户,在当前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状况较差的情况下,能主动解决他们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如窑坡渡乡团湖村一名村干部,在乡政府资金一时难以到位的情况下,主动垫资6万元,对该乡所辖一段澧水防洪大堤进行加高加固,受到广大群众和乡政府的好评。
(二)农村大户参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两头兼顾”,影响正常工作。部分大户在参政活动中,一方面由于时间和精力上的冲突,大户在自己所办企业或项目上与参政活动“两头”难以兼顾,结果导致正常工作受到影响。如市窑坡渡乡一名村主任孟某自己办有一家砖厂,工作中由于“两头”兼顾,给自己所办企业和村里的工作都带来一定影响,在今年的村支两委换届时,他主动提出不再担任村主任。另一方面,有的大户把主要精力花在自己的发财项目上,不愿为集体和群众办事,工作上明拖暗躲,给村级组织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能力偏弱,难以致富一方。少数农村大户原来主要靠偶然机遇或钻政策法规空子而成为大户,他们缺乏应有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不会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难以管理一方,更难致富一方。
三是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一方面部分大户在参政中过分考虑个人利益得失,有的甚至将手中的职权变成个人敛财工具,干扰和妨碍了乡村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集体利益。如个别近郊大户担任村支负责人后,利用土地转让建房等机会 ,以牺牲集体利益为代价,要求对方购买自己生产经营的建筑材料,谋取个人利益。
四是认识不一,影响党的形象。大户参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个别地方出现的“贿选”行为等,使部分群众产生了“有钱就能当官,有钱就有地位”的认识,由此导致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使上级有关政策精神难以落实到位,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此外,如果对大户参政的管理引导不及时、不到位,势必助长权与钱的结合,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面临蜕变的危险,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五、对策建议
1、加强教育,夯实农村大户参政的基础。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加农村大户的集体观念、道德观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二是强化管理知识教育。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办培训班、电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有重点地对农村大户进行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生产经营管理、领导管理艺术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大户参政的能力。三是强化政策法规教育。让农村大户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依法经营、依法参政。
2、正确引导,发挥农村大户参政的作用。一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让广大群众和农村大户充分理解其精神实质,消除大户依法参政的思想顾虑。同时,广泛宣传农村大户在参与社会事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先进典型。激发农村大户参政的热情,鼓励农村大户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同时,让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认识大户参政的积极作用,营造大户参政的良好外部环境。二是拓展大户参政的渠道。一方面,在乡村事务管理中大力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农村大户参政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选拔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精力充沛的农村大户担任乡镇、村级班子的负责人或推荐他们当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他们直接参政提供舞台。三是关心关注参政大户的情况。乡村组织要经常了解农村大户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积极鼓励支持依法参政,特别是要引导他们在乡村经济的发展、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中献计出力。
3、严格管理,规范农村大户参政的行为。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约束农村大户的参政行为。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参政行为。特别是对一些凭借财力物力在选举时搞非组织活动和非法活动的,及在参政中以权谋私、横行乡里的要进行严肃查处。此外,健全监督网络。对农村大户参政行为、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