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
2004年以来,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石门县委、县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在全县开展了合村并组工作试点,近段,我们对几个试点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认为合村并组工作应积极稳妥的推进。
一、推行合村并组工作意义重大
随着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推进,逐步减免征收农业税,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合村并组工作,其意义和作用十分明显。
意义之一,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据调查,目前全县行政村(居)级组织运行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规模偏小。全县现有行政村(居)809个、8749个村民小组,每村平均人口725人,200人以下的村有14个,200人至300人的村有56个,400人以下的村有133个。二是村组干部偏多。全县现有村干部2861人、小组长3452人。据推算,实行合村并组可以减少40%左右的村组干部职数。如果按现有村组干部的工资待遇标准计算,全县至少可减少村组干部工资支出300万元,加上因减少干部职数而降低政务等方面的支出,预计全县每年可节约村级行政成本350万元左右。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提高村干部待遇,进行农村设施建设和村级消赤减债。
意义之二,有利于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由于村级规模偏小,选拔干部的空间受到限制,部分小村只好在“矮子里面挑将军”;待遇普遍偏低,大多数村干部把村务工作当“副业”,一些年轻人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担任村干部,从而导致目前村干部队伍中的“三偏”现象普遍。一是年龄偏大。目前,全县村干部年龄平均41.7岁,其中50岁以上的37.2%,30岁以下的仅占19.1%;全县村(居)支部书记年龄平均45.4岁,50岁以上的占56%,30岁以下的仅占18.2%,存在着严重的老龄化现象。二是文化素质偏低。全县村干部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1%,小学文化占25%。三是待遇偏低。全县村干部年平均工资仅2200元左右,其中村支部书记的年平均工资额2500元左右。近两年因工资待遇低等因素而造成弃职不干的村干部有350多名。如白云乡在2001年和2002年两年内,就有17个村更换支部书记(工作组长),占全乡的46.8%,该乡竹巷村的“一把手”两年内三易其主,村主任两换其人。类似这样的村全县还比较多。推行合村并组后有利于整合干部资源,从成倍数的原村干部队伍中挑选素质高、能力强的村干部组成新村领导班子;另一方面村干部待遇提高,可以吸引更多文化素质高、见识广、组织能力强的年轻人进村支班子,从而提高全县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整体战斗力。
意义之三,有利于扩张提升区域特色农业。目前村组规模过小,制约区域特色农业规模扩张达不到集约化程度,难以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合村并组后扩大村级幅地,有利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扩展“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推动新一轮农村经济大发展。如号称“花果山”的太平镇金山寺村,通过多年的结构调整,初步形成了“一村一品”的特色经济,发展青果、奈李210亩,成为该村一条好的致富门路,但由于该村只有300人,村很小,规模效应仍不很明显。如果和邻近的马鞍山、苦竹坪村合并,可以统一规划建成1000亩以上的“大花果园”,可真正凸现区域规模特色经济优势。
意义之四,有利于加快中心村建设。开展合村并组,可以合理设置中心村,重点建设中心村,动农村城镇化进程。如子良乡柳树坪、高阁台、骆树坪的村民都希望和位于该乡政府所在地的子良坪村合并,以便依托集镇发展区域经济。
意义之五,有利于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合村并组,可以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排除区域之间的各种障碍因素,集中进行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如子良乡松树垭村和北界村与万福桥村合并为界岭村(新村名)后,两村之间长期存在的1公里多长的“断头路”就可及时打通,村内交通条件将会大大改善。
二、制约合村并组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问题一,债权债务处置难。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村组债权债务,是确保并村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关键,也是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虽然前段进行了大规模的村级消赤减债,但全县仍有3500万元的村级债务,其中债务大于债权的村295个,净负债在10万元以上的村30个,有的村净负债额高达70多万元。调研中发现,农民群众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有“四怕”:一怕财务帐目不明不白,欠糊涂帐、还糊涂帐;二怕“新官不理旧事”,村集体欠农民的债务被“水掉”;三怕村集体债务分摊到农民头上偿还;四怕没有债务反有积累的村替负债多的村还债。因此,合村并组前遗留下来的村级债务,既不可能平摊给原村村民,也不可能平摊给新村村民,更不可能一笔钩销,将成为长期困扰村级组织运行的现实问题。
问题二,富余村干部安置难。精简村组干部,降低行政成本是开展合村并组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据初步统计分析,全县合村并组后可减少村干部1100多名。这些村干部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而且有一部分属工作几十年的老同志,如不能得到妥善安置,势必成为今后村级工作中最大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影响到新组织的正常运转。
问题三,村民思想认识协调难。调查中发现90%以上的干部群众认为,扩大村级规模,压缩村组干部职数,减少行政成本,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是一件好事。但一些村民和村干部也有“三种担心”。一是担心资源被平分。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部分村与村之间集体资源诸如山林、土地和其他一些自然资源等现状、数量和质量存在较大的差异。经济条件和自然资源较好的村,怕合并后资源和财产被另村分享。二是担心办事不方便。一些村在人口、土地等规模上虽然适宜合并,但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有的村被合并后地域范围太大,村里办事不便。三是担心村干部办事不公。村组调整后,被合并的村民容易产生一种自卑感,怕被歧视。他们对新村的村干部如何产生、办事能否公正心存疑虑。
问题四,农村管理关系处理难。推行合村并组,变更村名,将会引发村民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在内的各类承包合同的变更,可能对村民归属管理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
三、对推进合村并组的几点建议
合村并组,不是简单意义的村组数量增减,而是农村经济、政治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必须稳妥推进。
一是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对合村并组工作的认识。推进合村并组,是新形势、新情况下转变村组工作职能,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精神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合村并组的重要意义,高度关注、密切配合这一工作。各乡镇、村级党组织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搞好调研和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工作。
二是要因地制宜,科学制订区划设置方案。首先因地制宜、合理合并。要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人口流向、交通水利体系,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以及历史沿革等多方面的因素,本着方便管理、有利工作的原则,做到“能并则并,能撤则撤,能兼则兼,可大则大”,不搞“一刀切”。要合理确定村级规模。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00-150人的山区乡镇,新设置的村人口规模山区在1000人左右为宜,平丘在2000人左右为宜;村域面积山区一般在18平方公里左右为宜,平丘区一般在10平方公里左右为宜。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100人以下的山区乡镇,新设置的村人口规模山区在800人左右为宜,平丘一般在1500人左右为宜;村域面积山区在22平方公里左右为宜,平丘区在12平方公里左右为宜。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150人以上的乡镇,新设置的村人口规模一般在2500人左右为宜,村域面积在8平方公里左右为宜。对于个别地理位置特殊、独成一体、幅地辽阔、人口稀少的村,不要勉强撤并。其次是制定方案要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建设。再次是制定设置方案时一定要反复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此外,合并村的名称要突出特征,原有村名能被大多数村民接受的,最好予以保留;新的村部定址,应选择在位置相对适中、人口相对集中、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
三是要坚持好五个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开展好合村并组工作,主要应把握好五个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办事,尊重民意原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设定、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进行,既要充分尊重民意,又要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干部配备精简效能的原则。合并后的村干部职数一般以3-5名为宜,其中村委职数3名,支部职数3名,村支两委中至少配备1名妇女干部。提倡支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和兼职,可以实行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三是保持经济、社会关系连续性的原则。坚持“四变四不变”,即:农民土地承包的责权利不变,土地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变更;已签订的农民对村的经济承包合同内容不变,合同主体变更;村组集体资产产权包括债权债务内容不变,管理主体变更;县对村转移支付额度不变,转移支付款用途变更。四是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原则。坚持做到“四不”,即不平调原属于村集体的生产资料和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加重农民负担,不能将村级集体债务分摊给农民负担,更不得以新建村部等理由向农民伸手收钱收物。五是有利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要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坚持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合村并组工作。
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做好退职村干部等人员的思想工作。合村并组前后,要多走访离任干部,召开座谈会议与其谈心,使他们离得愉快,积极配合支持合村并组工作。要在充分肯定他们工作成绩的同时,给予适当的退职补助。安置对象最好限于合村并组中精减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村妇女主任。但对在合村并组工作启动前自动离职的,合村并组过程中因违法乱纪被撤免的,已享受由集体出资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的,不列入安置对象。对安置对象采取一次性确定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发放到位,确因财力困难需要分次发放的,也要在3年内付清。补助费标准按任职时间每年50—80元为宜,无债务且有现金积累的村,经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可适应上浮,但上浮额额不应超过20%。安置补助费由新村从集体积累、集体经济收入、清收的往来欠款、财政转移支付等款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