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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15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
实绩即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成绩。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就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和把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体现出来的能力和素质。它是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核心内容。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结合县情乡情,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乡镇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记好、记准、记全“功过薄”,尽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估乡镇领导干部政绩,将更能体现注重实绩这一干部选任原则。 一、乡镇领导干部实绩评价现状及缺陷 目前对乡镇领导干部实绩评价主要依靠考察。即在届中、届末按照考察程序,对乡镇党政班子及其领导成员届初承诺的实事和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这种形式虽然抓住了实绩评价的重点和主体部分,有代表性,能在较大程度上客观掌握领导干部的实绩,但是这种评价办法与全面、准确、清楚评价实绩的要求尚有差距。其差距就在于没有建立协调统一的目标管理体系和系统化评价框架,民主评价质量不高。具体来讲,主要缺陷表现在:一是取得实绩的主体不明晰,容易一项实绩多个主体运用,前任实绩后任用或集体实绩个人用。二是民主质量、评价质量不高,不同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内容所占份量相同,没有体现评价主体的知情度、评价方式的侧重点、评价内容的重要程度。三是评价中介单一,考察组是实绩评价的主要评价中介,因为其组成人员有限,对乡镇方方面面熟悉程度有限,尽管其再公正,难免会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四是没有建立评价内容标准,无法实行量化横向比较,主观定性居多。 二、实绩评价体系结构要素及框架设计 实绩评价平台主要应包括三个环节: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我们建立的应该是评价主体层级化,评价客体标准化,评价方式多元化的实绩评价体系。具体设想: (一)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基础,确定实绩评价客体(评价内容)。 乡镇领导班子实绩评价内容应当涵盖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经济发展速度,发展规划,经济效益发展后劲,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程度,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情况,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领导干部实绩就是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承担任务完成所取得的绩效等。 (二)根据“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不同,确立不同层次的评价主体。 实绩评价主体,也就是谁来评价,我们认为广义讲,实绩评价主体应当包括上级、同级、下级、基层群众。具体地讲,乡镇班子实绩评价主体应包括所有评价主体。乡镇党政正职实绩评价主体应包括: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其他县级领导,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本乡镇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村、站、所负责人,有关方面代表。乡镇其他班子成员实绩评价主体应包括:分管工作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本乡镇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村、站、所负责人,有关方面代表。县领导作为评价主体的一部分,与群众一道共同参与评价,体现了评价的民主程度,也可起到 -3- 对评价结果的调节作用,避免某一方面评价对评价结果影响过大而导致评价结果不真的现象出现,更好地体现公正性。 (三)运用不同评价方式,多角度、全方位评价实绩。 通过不同的评价中介群体,运用不同的评价方法,使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协调搭配,获得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价信息,科学分析不同评价机制产生的评价结果,得出最终评价。 1、工作考评。县考评办(上级考评机构)作为评价中介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评价主体实施对乡镇各项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目标管理评价。 2、群众评议。县纪委、县监察局作为评价中介牵头协调,分别组织不同的评价主体对乡镇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落实、工作成效、履行岗位职责写评价内容进行评价。 3、定期考察。考察组作为评价中介牵头对乡镇班子及成员分届中、届末按组织程序进行考察,评价实绩作为重点考察内容。 县委组织部作为评价综合部门,对各评价中介牵头所采集的评估信息,予以综合汇总,通过分析产生评价结果。 (四)合理确定量化比例,科学分析,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1、三种评价方式中,工作考评和群众评议是量化评价为主,定期考察是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定性评价。依据评价方式的侧重点不同、评价主体知情度不同、评价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量化评价采用三个层面的权重赋分,即评价方式、评价主体、评价内容的权重赋分。 一是依据评价方式的侧重点不同权重赋分。在四种评价方式中,群众评议和定期考察是考察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既“考绩”又“考质”,而工作考评纯粹是“考绩”,按照评价方式对实绩评价的侧重性,将工作考评、群众评议、组织考察的权重比例确定为3:1:1,即工作考评结果占整个量化评价结果的3/5,群众评议、定期考察量化评价结果分别占整个量化评价结果的1/5,但要注意是运用其考绩分值。 二是依据评价主体的知情度赋分。参与群众评议、定期考察的评价主体中,根据对评价对象及其评价内容的“知情度”、“责任度”、“关联度”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比例,区分不同层次的评价结果,可以提高民主质量和评价质量。 三是依据评价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权重赋分。在评价内容中,各项具体工作在整个工作全盘中所占位置各不相同,全盘工作中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又有难点工作,重点、难点不一样,赋予分值也应有别。要把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认同感最强的工作突出比例。 2、定期考察评价手段将定量与定性结合,具体方法灵活多样,评价范围涵盖了工作考评和群众评议所不能评价的范围,兼有补充和完善作用,尤其体现在对实绩的具体分析上,结合实际科学分析。 一是要对实绩“瞻前顾后”分析。“瞻前”就是看前任工作基础,同样的实绩,由于前任工作基础不同,其价值是不一样的。还要“瞻全”,也就是全面看待实绩,是否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促进、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统一,还要考虑自然资源、人文因素、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中勤奋工作的干部,实绩评价要结合主观努力辩证看待。“顾后”就是看实绩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是否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持规模、速度、质量、效益与后劲相互统一,是否做到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结合。竭泽而渔的掠夺性实绩、寅吃卯粮上形象工程、浮夸虚报搞泡沫实绩,是短视行为,是败绩。“瞻前顾后”同时还要区分实绩的显、隐,不能片面用显绩衡量和评价实绩,而应注意对隐绩的分析,特别是有些见效慢但有潜在效应的实绩。 二是分析集体实绩与个人实绩的关系。不能把集体的实绩记在一个人头上,这里有统揽全局与无为而治之分;也不能平均主义,这里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因素。要从决策制订、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具体行动上分析后作出实绩的归属和绩量的大小的定性评价。 三、政绩评价体系的调整和修正 无论实绩评价框架设计得怎样完美,总不可能涵盖所有评价因素,对此,可以适时对评价体系进行调整和纠编。 (一)行政工作在向依法行政渐进的过程中,仍或多或少留有战时体制的痕迹,一段时间内有相对侧重的工作重点,这就要求适时调整实绩评价体系中的相关要素,主要是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中的权重赋分。 (二)在评价时间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工作考评、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完成后,将评价结果在同一技术平台上处理后进行对照,分析各种方式评价结果的趋同度,如果出现评价差异较大的情况,要分析原因,得出最接近事实的结果,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三)建立实绩评价责任追究制和评价反馈机制。作为实绩评估体系的辅助,建立评价主体、评价中介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有效的实绩评估反馈机制,有利于在实绩评价体系内形成公正、客观、民主、准确的评价秩序。 ——桃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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