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
5月18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以“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为目标的大接访工作,收到了百姓得到公正、民警受到教育、干部受磨砺、社会保稳定的良好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当前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这次历时四个月的“开门大接访工作”,领导重视,全警参与,声势浩大,进展顺利,效果显著,关键是各级公安机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做工作,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的原则,千方百计地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使群众从中看到了公安机关解决信访问题的决心和诚意,从中感受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热情和态度,从中体会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践证明,大接访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暖心工程”。
一、做好大接访工作的基本要素
(一)思想凝聚统一,是做好大接访工作的基本前提。大接访是一项以“一把手”为组织者的联动工作,必须人人重视,人人行动。全市公安机关把统一队伍思想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坚持以学开路,把周永康部长关于大接访的工作目标、步骤安排、“五个必须”要求等讲话内容和在山西等地调研时提出的“十字要求”等,以及《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规范》列为“大练兵”应知应会内容,采取集中辅导、个人熟背、提问测试等方式进行传达,引导广大民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公安部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壮干断腕的决心,把大接访的过程,作为纵深查摆、立体剖析的过程,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的过程,强化“五个意识”、提高“四个能力”的过程,切实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大接访的目标要求上来。
(二)社会宣传到位,是做好大接访工作的必要条件。公安宣传是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大接访的宣传,既是面向大众的告知形式,也是展示公安机关诚意、融洽警民关系、树立正确导向的有利渠道。全市公安机关围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目标,采取召开公安新闻发布会、在电视上滚动播出字幕、广播、上街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大接访的目的、原则和方法步骤,公布局长接访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来访人须知”等内容。同时,通过张贴宣传画报、报道正反两面典型事例等形式,多角度宣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基本程序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事项,充分展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原则立场,引导信访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营造人人认识大接访、正确了解大接访、依法参与大接访的有利环境。
(三)局长亲自接访,是做好大接访工作的关键所在。信访工作的“晴雨表”、“第一信号”、“反光镜”和“试金石”功能,决定了大接访是一项符合“一把手”要抓大事、谋全局的“系统论”理论指向的全局性工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以此为契机,严格落实局长的第一责任人、第一接待人、第一督办人责任,从每一个细节都体现对群众负责的立场。在时间安排上,市局将每周星期三,区县局将每周星期二作为大接访期间的“局长公开接访日”,此前梳理每周各单位上报的信访苗头,会诊疑难案件,逐起研究解决方案,从而有准备地接待上访人。每次接访,公安局长坚持在公开接访室面对面接待上访人,耐心地听,认真地记,负责地答,以局长身份向每一位上访人传递真诚欢迎、为民做主、对民负责的信号,消除上访人的顾虑和不良情绪,营造平等对话的氛围。所登记、受理的每起案件,能够当场答复解决的,当场答复解决;当场答复解决不了的,当场写出批办意见,落实牵头局领导和责任单位,按照“即时转办、限期查办、统一答复”的流程办理。每起案件调查完结后,形成的案情报告由局长审核、签字,统一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人出具《答复意见书》。对每一封群众来信,公安局长坚持做到亲自拆阅、来信必阅、有访必查。在与群众的交流中,公安局长切实感受到群众对公安机关沉甸甸的信任和“公安局长”称号沉甸甸的责任,鞭策自己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抓好案件督办工作。同时,为拓宽各部门的办案思路,市局举办了“个案剖析研讨会”,按照“分析信访问题的成因、采取的办理措施、反思与体会”的形式研讨交流,启发引导各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感情的等多种手段推进“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落实。
(四)党委政府支持,是做好大接访工作的有力支撑。从组织原则讲,公安工作只有置于党委、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从信访问题的情形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才能得到圆满解决。通过采取专题汇报等形式,定期将上级精神、工作开展情况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党委同意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处理靠公安机关自身难以解决的信访事项,促进疑难案件的罢访息诉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是做好大接访工作的强势保证。大接访是一次举全局之力、解群众之忧的集中补救举措,旨在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督促全局各级各部门分兵把口、合力攻坚的有效手段,研究实行了“三项铁规”,即所受理的信访案件,凡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的,坚决追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办理民警的责任;接访期间,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或问题上交的,坚决追究当事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执行中,坚持举一反三,坚决消除阻碍“大接访”目标实现的不良倾向。同时还开展了题为“100-1=0”的大讨论,引导全体民警从端正态度做起。把上访人当成亲人来对待,把群众反映的小事当作大事来办理,收到了“处理一个、教育一片、警醒全局”的效果。
(六)建立长效机制,是做好大接访工作的制度保证。机制建设是巩固大接访成果的重要途径,必须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完善机制。要按照《信访条例》创新工作机制要求,坚持边接访,边规范,边完善。围绕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建立健全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交办情况通报、信访形势分析报告等制度,初步形成受理、转送、交办、督办、通报、答复“一条龙”办理程序。围绕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全警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加强信访部门机构建设,市局设立了信访科,区县局配备信访专干,赋予其改进工作建议权、处分建议权等职权,职能由对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向督办、问责的方向转变,以此为带动,进一步健全了信息预警、排查疏导、依法处置及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一整套信访工作机制。围绕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跳出信访抓信访”的思路,从解决信访环节暴露的打击破案、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突出以制度管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原有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乘势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
二、大接访工作的现实效果
(一)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上,由“领导重视、中层轻视、民警敌视”向“全员重视”的方向转变。扭转了过去开展信访工作靠局领导的推着干、催着干、加压干的局面。
(二)对上访人的态度上,由“群众找”向“找群众”的方向转变。许多派出所所长主动变堵访、截访为登门走访、诚心约访,有的派出所推行了邀请律师共同接访的形式,产生了良好反响。
(三)工作责任心上,由狭隘地对部门利益负责向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方向转变。民警在查办信访案件过程中,换位思考、有错必纠的意识明显增强。对民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各单位领导不再回避遮掩、强词夺理,而是亲自带领责任民警主动上门向当事人道歉或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谅解。
(四)发现、解决了一些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通过组织查办信访人举报的涉恶犯罪线索,坚定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思路,争取编委支持,拟在市局刑警支队设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区县局设中队,常年开展专项斗争。加强解决市城区“两抢一盗”突出问题,110实行流动处警,配备30名防暴民警和15台警用摩托车在主要街道开展机动巡逻,提高市民见警率,增强震慑力。
三、对大接访工作的深刻体会和认识
(一)对“信访辅政”的功能有了全新的认识。通过大接访,切身感受到信访工作是透视公安工作最直接、最全面的途径。大到一个地区、一个公安局,小到一个科所队、一个岗位及一个民警的方方面面情况,都可以通过信访渠道透视出来。以集中处理信访问题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规划和部署,解决业务、队伍中存在的突问题,消除了一些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也更加拓宽了抓信访、抓外部监督的思路。为配合大接访,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公安民警进村入户”活动,按照每人走访10户的标准,组织民警深入群众,面对面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进一步丰富了大接访的内涵和外延,使大接访真正成为公安工作全面发展的“助推器”。
(二)大接访工作加速推进了公安工作由半封闭型向敞开型的方向转变。敞开门大接访的模式,是新形势下实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举措,与警务公开、警营开放日等做法一脉相承。局长与群众面对面对话的机会越来越多,经常性接触的渠道越来越畅通,有利于树立亲民公安、透明公安的形象,推进良好警察公共关系的建立。必须始终以任长霞为榜样,时时刻刻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敢于直面对公安工作意见最大的群众,为他们顺气、撑腰、解难,带头争做群众的贴心公仆。
(三)必须将辩证的思维融会贯通到大接访的每一个环节。大接访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矛盾运动的规律,正确处理好各个方面的辩证关系,超前预测各种矛盾的发展趋势,善于消除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确保大接访目标的实现。在调动民警参与大接访的积极性方面,把“有错必纠”与“执法维权”有机结合起来,紧握“保护对的、纠正错的”的标尺,既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组织调查、纠正、补救群众反映的民警执法不公、不严的行为,又发挥“民警维权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采取澄清事实告知、舆论谴责等方式,旗帜鲜明地为正确履职的民警撑腰壮胆,努力压缩诬告民警等无理访的生存空间,有效防止了因害怕引发上访出现的民警正当执法缩手缩脚、积极性受挫等负面问题发生,使广大民警感受到“大接访”与“五条禁令”、“大练兵”一样,是保护民警的实实在在的行动,反过来更加拥护、支持公安部的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