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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稳上访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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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6月28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上访,作为群众向各级组织反映情况、争取权益、了解政策的途径,一直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支持。从现实看,群众上访确实对维护其自身权益、促进有关政策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一些群众不按程序和规定上访,或者为达到不正当要求上访,多头重复上访的现象呈增多之势,在一定程度上对基层工作和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称之为涉稳上访。最近,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对这类上访进行了调查。
    一、涉稳上访的主要特点
    特点之一:组织串联上访。对几起涉及面较大的上访事件分析,上访人员之所以能形成大规模的上访团,关键就在于他们实施了有组织、有计划地串联活动。其表现之一,上访群体有主要骨干分子。上访群体一般由思想比较活跃、自认为对政策比较了解的人充当纠集人和组织者,为方便联络,这些人一般分布在较大行业或地处中心位置的乡镇。其表现之二,组织联络有比较灵活和隐秘的手段。一般以组织者为中心,利用通讯工具向四周扩散有关信息,或者以走亲访友为名四处联络相关人员。在实施上访时,主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虚访与实访相结合,县内县外、市内市外结合,形成遥相呼应之势,给各级维稳工作带来了很大被动。其表现之三,群体内部有比较严格的约定。上访人员为了相互约束、相互牵制,他们内部一般都有不成文的口头约定,如不达目的不准独自撤离,必须参加集访活动等等。
    特点之二:聚众群体上访。群体上访已成为涉稳上访者的“法宝”,他们相信“人多力量大”,认为声势浩大的上访队伍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大,可以给党政机关施加更大的压力。因此,现在有些上访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上百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群众的生活秩序。
    特点之三:频繁越级上访。有些问题基层可以也能够解决,但上访人员认为越往上级访越容易达到目的。特别是在现阶段各级非常重视稳定工作的情况下,上访人员似乎找到了各级组织所谓的“软肋”,动则以解决不了问题就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相要挟。从他们要求解决的问题来看,往往夹杂有不合理的要求。
    特点之四:上访方式过激。涉稳上访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上访者采取的方式过激化。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挨家挨户筹集上访资金的,有背着行李夜宿领导办公室的,有整天在办公区大吵大闹的,有堵塞政府机关大门的,甚至还有围攻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这些上访者认为吵得越凶,事情闹得越大,问题就越容易解决。
    特点之五:上访目标瞄准“主头”。各级党政组织按照职能分工担负着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重任,绝大多数上访问题都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解决落实。而现在的情况是,90%以上的上访者都把问题产生的根源归结在各级政府,把化解矛盾的责任强加于党政机关,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党政“一把手”,因此,上访人员集中在各级党政机关,伺机找领导特别是找“一把手”纠缠。如纯粹的经济纠纷、普通的治安事件、一般的刑事案件等,都可以作为上访的理由大闹一番。
    二、涉稳上访增多的原因分析
    (一)改革步伐加快,思想认识跟不上。当前,正处于社会转轨、经济转型、体制改革期,各种新思路、新举措层出不穷,各种新问题、新矛盾纷至沓来。对此如果没有深刻的理性认识,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势必会被改革大潮所吞噬。从最近因机构改革及企业改制引发的频繁上访的问题来看,除了某些待遇不能落实的因素外,也不能排除上访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和观念上的差距。如在改革前吃财政饭、政策饭、大锅饭的部分对象,改革后一下打破了铁饭碗,改了制、停了火、断了粮,面临困境他们不是积极提高自身素质,调整工作思路,主动适应改革要求,而是一味等、靠、闹、要,为达目的四处上访。
    (二)权益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跟不上。这些年,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很大提高,他们在感到自身权益受到影响和侵害时,敢于申诉和抗争。但是,群众法律知识水平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在法律理解上,往往断章取义,望文生义,在争取权益时还停留在我要什么、而不知怎么要的层面上,自认为通过上访投入成本小,解决问题快,获得收益大。因此在很多时候就只通过上访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某村民因自家桑塔纳轿车被盗,派出所立案侦察未果,其妻于是长年在党政机关无理取闹,严重干扰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又如一村民与他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他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就知道上访,乡里不行找县里,扬言不达目的不息访。像这些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而只想通过上访解决问题的现象,基层已屡见不鲜。
    (三)社会矛盾突出,体制建设跟不上。现阶段,涉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军转干部、伤残军人、越战退伍军人、“两兵”安置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待遇落实问题。如桃源有企业军转干部393人,伤残军人725人,越战退伍军人1063人,这些人大部分在个人身份、抚恤补助、社保、医保、就业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在政策上或许有一定依据,但目前社会财力无法全部满足,体制约束也不能全部突破,而且这些问题在全国较大范围都普遍存在,因此必须要从体制上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二是基层债务包袱较大,债务纠纷化解难。由于过去体制上的原因,目前基层可以说乡乡负债,村村负债,负债额度远远超出自身偿还能力,因此某些债务纠纷已经或正发展成群体上访事件。如某村级储金会兑付总额达120万,涉及103个储户,部分储户声称问题不解决,将逐级上访直至进京。三是改革成本不足,改革对象正当待遇很难落实。从几起机构改革中下岗人员的上访来看,他们的有些要求不能说不合理,而基层又确实无法及时解决,这样的问题在已经改革的单位都比较突出,必须从改革政策、完善保障体制上予以解决。
    (四)职能转变加速,干部素质跟不上。社会发展必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政府转变职能必然要求干部提升素质。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上访事件是由于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工作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引起的。如某乡在组织群众修路时,由于审批手续不齐、群众工作不细、现场处置不力,导致村民阻工扰工,引发了一连串上访事件。象这种由于干部本身素质不过硬引发的上访,在群众中的影响非常大,在处理时也比较被动,往往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事态的恶化。
    三、减少涉稳上访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工作机制,变被动保稳为主动出击化解。一是建立涉稳排查机制。各级组织要明确涉稳排查责任单位,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经常性地组织涉稳问题专项排查,及时发现涉稳苗头。二是建立涉稳报告机制。借鉴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组织形式,充分发挥群众作用,建立社会涉稳问题预警监督网络,设立报告电话,随时掌握涉稳信息。三是建立快速处置机制。从发现涉稳苗头到逐级上报、领导指示、调度安排、化解措施落实要形成一整套规范程序,达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化解的目的。
    (二)加强法制建设,变干部教育为主为干群教育并重。一方面继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政策宣传力度、舆论引导力度,特别是要组织群众、特殊群体广泛深入学习与农村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增强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引导他们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同时强化他们遵守法纪和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自觉性。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变做工作保稳为靠政策保稳。目前基层涉稳上访的焦点集中体现了有关政策与现实的激烈冲突,如果不从政策上寻求突破,基层保稳只能停留在治标的层面上,而基层无力改变有关政策,执行这些政策也力不从心。因此,基层只能寄希望于上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具体讲,一是要统一乡镇站所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目前乡镇站所机构改革可以说全省全市没有统一规定和相关政策,各县出台的具体改革政策也是五花八门,而且进展不一,让基层感到无所适从,对于因改革上访的对象也难以答复。如果上级严格统一政策,基层将更容易操作。二是对企业军转干部、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待遇政策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如果制定政策脱离基层财力现状,则无异于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三是加大对基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缓解基层债务压力,有效化解因各类债务关系引发的涉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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