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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党员公示制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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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01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中共安乡县委组织部

  为使发展党员工作与时俱进、保证质量,真正体现出严肃性、公正性、透明度及广大干部群众认可,安乡县自2001年以来便全面铺开了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近年来,这项制度逐步得到规范和完善,为了进一步了解掌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落实情况,年初,安乡县委组织部对6个乡镇党委、13个党总支、21个党支部进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调查。
一、总体情况及反映
  经过与乡镇组织委员和县直单位政工干部接触以及党内外群众的广泛座谈,我们了解到发展党员公示制在安乡实行5年以来,总体来说是坚持得比较好的,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各级党组织将“公示制”作为了发展党员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全县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都能按程序要求利用厨窗、网络、媒体等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计划前、入党前的公开与公示。通过意见箱、电话、信函或个别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调查的所有单位中,基本都按规定程序而进行了公示。发展党员公示制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发展党员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2、公示的内容齐全。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时,其内容不仅包括发展对象的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还包括发展对象的工作简历、特长、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入党介绍人姓名以及受到过的奖惩情况等内容让群众看了之后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3、公示的范围广。发展对象的入党公示,除在其所在单位党支部进行外,还要在其原先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公示。因故借调往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不仅本单位党组织进行公示,借调单位党组织也要进行公示。
  4、公示的时间合理。对拟发展的对象,在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报请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审批,然后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这样,既便于让党内外群众有充实的时间提意见,也便于将收集上来的意见交由上级组织部门来考察发展对象时调查核实。
  5、公示结果处理圆满。针对收到的不同反映与举报,公示单位党组织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与民意测验,通过认真、妥善的处理,既体现了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负责,又体现了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共有210名党员、群众谈到了对公示制的感受与建议,他们普遍认为坚持这一制度很有必要,体现在:
  ⑴是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的举措。通过变小面积的考核为广泛征求意见,让所有群众可以有权证明价被公示者,若有意见还可以方便、及时、直接地向党组织反映。这与十六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所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也是相吻合的。
  ⑵是对发展党员工作在公示前的所有程序是否达标的检验。通过民主监督使发展党员工作更为规范化,让大家感到要入党必须得到公认,成熟后再发展。从而避免了发展前的人为因素,避免了因培养中的局限性而带来的疏漏以及入党后才发现不够格而带来的隐患。
  ⑶是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和所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激励、考验和鞭策。通过公示促动要求入党的同志有一定的紧迫感、危机感,从而增强群众意识和群众观点,力求言行符合党员标准,得到好的公论。
  ⑷是党组织相信群众、走群众路线的体现。通过发动广大群众帮助党组织把关,密切了党群关系,拉近了党内与党外,党员与非党员的距离。
二、存在的问题
  1、对公示关心程度不够。在个别单位调查时,有的干部群众根本就不知道发展党员要经过公示,也没看过什么公示栏、公示牌。不是单位党组织没贴出公示,而是个别干部、群众根本就不关心这件事,更不用说提什么意见与建议了。个别群众甚至说:“人家入党不容易,谁还没个缺点错误什么的,少讲点少说点好”。奉行的是“多栽花,少栽刺”的人生信条。
  2、对意见反馈不够。在公示过后,对于收集到的群众意见,个别单位党组织没有将意见向发展对象进行反馈,也没有开支部大会向党员进行反馈。有的发展对象被取消资格后还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
  3、公示过程有点走过场。个别单位党组织虽然坚持公示制度进行了公示,但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而走过场。有的只是用粉笔在单位黑板报上公示一下,过两天就擦掉了,名为公示了,实际上也没有收集到任何意见,没有多少作用。更有甚者,个别人甚至说“公示只不过是告诉群众一声谁入党了,至于能否征求到意见无所谓。”
  4、公示的形式欠规范。尽管县委组织部按统一格式制成了公告,由党支部填写张贴,但有些单位并没有按要求办理,有的用粉笔写在黑板上,有的张贴在办公室里,有的甚至只在单位开会时顺便说一声,算是公示过了。没有将公示张贴在单位显眼的位置。
三、意见与建议
  1、增强公示的有效性。应增强大家对公示制的关注程度,党支部大会上要进行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大家参与增强主人翁意识,告诉广大群众公示征求意见不是害人而为了更好的帮助人。
  2、防止公示过程形式化。公示的立足点是把那些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者吸收到党内来,其目的还是要让群众多提意见与建议。不是象某些人说的向群众告诉一声,至于能否征求到意见无所谓。因此,各级党组织应该进行公示制责任追究,谁走过场谁负责,避免形式主义。
  3、意见有反馈。对赞成、反对的意见都应有反馈,让相关的党组织和个人对此知晓。特别是对反对的意见要注意做好善后工作,既不能压抑民主又不能冤枉好人。
  4、公示范围还可拓宽。应增加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公示的环节,有利于对其早期培养、打好基础。还可以增加对入党转正的同志进行公示的环节,通过一年的预备期,该同志能否按期转正,也要让广大群众参与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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