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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情况专报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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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02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干部监督工作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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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言论
杨先平:抓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三化”并举
刘兴华:加强领导班子决策监督应从四个方面着力

调查研究
应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财权”的监督

经验交流
坚持量化实绩考核 强化干部政绩监督
实施“阳光工程” 落实群众“四权”
完善三项机制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领导言论●

抓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三化”并举
中共汉寿县委书记  杨先平

    干部监督是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保证。抓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积极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切实做到“三化”并举。
    一、必须着眼于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活化干部监督形式。一是实行组织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特别是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按照德才兼备标准,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要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行强制性的惩罚制度,做到谁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要建立领导干部预警教育制度,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实行内部监督。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会前过堂、会中参与、会后督查等有效措施,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实行联合监督。组织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对干部实施全面监督。要加强与宣传部门联合,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不设限制,不划框框,凡涉及干部问题的,要做到不怕丑,不护短,一概予以曝光。要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要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四是实行群众监督。要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要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重视发挥领导干部亲属的提醒、监督作用。
    二、必须着眼于突出工作重点,科学量化干部监督目标。一是要抓好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目前干部学习教育管理还缺少一定的刚性,一般是定性指标较多,定量指标较少。组织部门要不断量化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岗位知识的储备目标,定期组织述学、评学和考学,把干部的学习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二是要抓好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应把握好“三性”,即:考核内容的科学性。不仅要监督干部平时的操行是否规范,更要注重监督干部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情况。考核手段的灵活性。按照目标要求,运用定性与定量、考察与考核、评议与审计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标准的可比性。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细化量化标准,对在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基础条件下所创造的工作业绩进行对照比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发展。三是抓好干部“三圈”的监督。针对干部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既要监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监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开考察、回访考察、审计考察、走访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
    三、必须着眼于健全工作制度,努力强化干部监督措施。一是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定期召开有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制定防范措施。二是要建立健全党委议事制度。各级党委担负着管理干部的重要责任,应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坚决克服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切实解决好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三是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度。根据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一级对一级的监督责任。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真正使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班子决策监督应从四个方面着力
中共汉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刘兴华

    领导班子决策关系到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关系到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当前,领导班子决策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局部重于全局的本位主义决策、多数屈服于少数甚至单个的一言堂决策、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盲目性决策以及社会效益让位于政治利益的趋利性决策等方面的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一、加强决策程序性监督,在决策程序的规范化上着力。一是要加强决策前的调研。要监督决策机关加强决策前的调研,大量收集第一手资料。同时要督促决策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保证基层群众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决策机关中去。二是要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要实行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充分讨论才能作出决策。三是要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注意建议多层次、多学科的智能网络,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多发挥不受部门利益影响的综合研究部门的作用。
   二、加强决策制度性监督,在决策效益的最大化上着力。一是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要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范化考核。要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包括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和用人失察追究制。二是要完善职能监督制度。要强化人大权力机关的职能监督和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审计机关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三是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决策透明性监督,在决策机制的公开化上着力。决策公开,有助于集思广益,吸取人民的智慧,使决策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理解,使决策真正达到预期目的和最大的社会效益。要建立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要建立在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公开听证制度;对涉及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全社会和党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激发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保证决策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四、加强决策立法性监督,在决策责任的个体化上着力。要加快立法步伐,把干部决策监督纳入相应法律体系,把各级领导班子权力运作纳入法制轨道,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吏治腐败。要实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对利用手中决策权搞“政策谋私”、“小集体利益”,或者重大决策时轻率,盲目甚至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巨大损失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研究●

应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财权”的监督
——对汉寿县17个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纪检员    李景明

    今年初,我们联合审计部门,组织专人对我县17个乡镇近两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17个乡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纪违规现象,问题涉及十几个方面,违纪违规金额上千万元。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截留、隐瞒财政收入,年终报表决算不实。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将派出所、司法所、国土站等站所收取的各项收入不纳入乡财政,随意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有的乡镇采取各种方式,该转收入的不转收入,该作支出的不转作支出,形成年终报表决算不实。
    2.虚列预算内外支出,挪用、平调各项专款。有的乡镇财政虚列事业支出或其他支出;部分乡镇存在着挤占统筹款、水利专项资金、耕地占用税等专项资金的现象。
    3.偷漏国家税费,漏交各项基金。部分乡镇采取各种手段偷漏个人所得税、政府调节基金、营业税及附加、林业“一金两费”等税费及基金。
    4.招待费超标严重,违规发补较大。部分乡镇存在以各种名目乱发滥补、超标列支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的现象。
    5.巧立名目收费,私设“小金库”。个别乡镇违规向农户和企业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有的将各项办证费及其他收入不记账、不作收入,用于支付各种不合规定的开支。
    6.内控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包括开支票据不合规或白条支付各项开支、往来款项长期无人清收,形成死账、站所入账处理不及时、财务手续不健全等。
    调查中发现,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结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规意识淡薄,原则性较差。部分乡镇主要领导任务意识大于法规意识,为完成上级的财贸任务或平衡财政收支,不惜做假账、借贷款、挪专款,随意性很大;部分乡镇分管领导业务素质不强。有的乡镇分管领导不懂得财务知识,不熟悉财经法规,随意性、随从性较大。
    2.重收缴轻管理,责任追究不明。对乡镇领导干部工作任务考核,只注重各项上缴任务的完成,弱化了对违纪违规责任的追究和处理;干部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有关考核指标泛指的多,详细不够,分档不明,一旦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很难确定责任对象,难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监督欠经常,处理欠力度。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有的乡镇建立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只是形同虚设,不按制度办事情况屡屡出现。尤其是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在“财权”的使用上缺乏完善和有效的监控机制,权力过大。二是财政、审计等业务监督部门由于监督的线长面广,力量不够,监督周期性较长,致使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制止。三是处理力度不够。一旦出现问题,对单位处罚多,对个人处罚较少,甚至认为问题存在普遍性,法不责众,且情有可原。对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在处罚上避重就轻,往往弃上限取下限,有时甚至不了了之。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有悖于财经政策法规的要求,同时也不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要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财权”的监督,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深化乡镇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财务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一把手要从自身做起,始终坚持财务公开,确保“一支笔”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乡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站、所的财务监管和经常性辅导,确保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量化干部实绩考核,正确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通过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手段,从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几个方面,定期对乡镇干部的工作实行以数据分析为主要手段的实绩量化评价。这样不仅可以正确的评价认识干部,而且能够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乡镇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搞短期行为甚至违纪违规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硬化违纪责任追究,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财权”的经常性监督。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保证监督的经常性和及时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乡镇,不仅要追究单位的问题,而且要追究乡镇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切实保证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取得实效。要坚决杜绝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审计归审计,任免归任免,审了也白审,易地仍做官”的现象。组织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通过审计,对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肯定或奖励;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由组织出面谈话教育,打招呼,敲警钟;对因主观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给予降职、免职或辞退处分;严重违纪或个人有经济问题,要视其严重程度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验交流●
 
坚持量化实绩考核  强化干部政绩监督
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

    近年来,汉寿县在坚持量化实绩考核,强化干部监督工作上进行了积极地探索,以考核来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建立科学的考评标准。一是明确考核宗旨。明确提出实施重点目标管理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干部责任,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节省行政成本,促进任务完成。二是突出考核重点。在确定考核内容时,结合各单位、各乡镇的工作实际,对不同的考核对象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内容和重点。30个乡镇园主要从考核生产总值、招商引资、工商税收、农民人均纯收入、基础设施投入、水费上交、消赤减债工作等方面确定监督内容;97个主要的县直单位则按单位性质、工作职能分经济工作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党务、人大、政府与社会管理、政协、群团工作部门,线管部门4大类型;分类、分单位明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进行考核监督。三是分类逐项建档。年终,按考核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对各考核指标及结果分类逐项建立了考核档案,对按月、年进行的考核材料进行统计、分类整理。
    二、全面准确地实施考核。一是树立考核工作权威。成立了强有力的考核监督领导班子,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了专门考核监督工作人员,负责对整个考核监督工作的部署与实施。制定了科学的考核依据。年初,将考核内容以县委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组建了权威的考评监督责任体系。整个考核监督工作共有24个相关部门参与,全县形成了既分工明确、配合协调,又统一集中的考核体系。二是力求考核方法多样。在整个考核过程中,始终坚持了“五个结合”的考核方法,即坚持专门考核部门与相关部门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集中考核相结合,分段跟踪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加准确、科学。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真实。一方面从提高考核人员素质、严格考核程序、强化考核责任入手,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县人大、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考核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严格充分地兑现奖惩。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了考核联系会议制度、情况月报制度、督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24个考核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单项考核细则,并结合干部岗位责任制,将任务指标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监督到人,切实保证了整个考核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严格考核兑现。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任用、安置挂钩。对考核结果达到预期目标且工作成绩显著的在经济上给予重奖,在政治上优先提拔;而对考核监督结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则及时给予鞭策、诫勉。2004年,全县仅党政正职就有12名因工作成绩显著记二等功,15名记三等功,9名获嘉奖,同时,还对考核未达标的6名党政正职实行了诫勉谈话。

实施“阳光工程” 落实群众“四权”
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

    近年来,汉寿县在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中,坚持实施“阳光工程”,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一、克服神秘现象,拓宽知情渠道。在干部调整前,针对某一时期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干部调整的总体要求、原则、方式及所需调整的岗位,经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向干部群众通报,让干部群众了解当前干部工作有关政策和动态。同时,积极实行干部推荐预告制、干部考察预告制,进一步完善公示制,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拟选干部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参与并监督干部工作。
    二、克服狭隘意识,扩大参与范围。一是扩大干部推荐的参与范围。对缺额的重要岗位,先在全县负责干部大会或县委全会扩大会议上进行集中推荐,然后分部门、分单位进行单个推荐,分别计票,综合分析,最大限度地让广大群众参与,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今年对科技局、农经局、统计局等单位的一把手岗位调整时,全面进行了双重民主推荐,参加人员有1500余人。二是扩大考察谈话范围。在对乡镇干部考察时,把谈话对象扩大到了农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人大、政协代表,尤其对一些有影响的村、企业和贫困村,进行重点征求意见。对县直部门干部的考察,在充分征求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意见的同时,注重向干部身边人员以及退休的老领导、老同志了解情况,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并向纪检、信访、公检法及优化经济环境考核部门搜集情况。
    三、克服专断行为,尊重群众选择。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坚持尊重民意,推荐票数较少者一般不列入考察对象。县委在讨论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或推荐干部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得票达不到半数的不予任用和推荐。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上会”等制度,逐步扩大选择的范围和比例,以便优中选优。同时,组织竞争“一把手”岗位的候选人进行公开施政演说,让广大群众了解干部,选择干部。
    四、克服放任思想,加强干部监督。在选人用人上,特别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县委每年组织县直单位一把手进行述职测评,让广大干部群众来评判干部。及时听取干部监督信息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及时掌握动态。开通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监督。


完善三项机制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

   为了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的领域,消除干部监督的空白点,我们从完善机制入手,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较好地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
   一、健全制度监督机制,规范监督内容。一是建立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评议制度。制度分为5大类23项,在考察干部时采取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评议,搜集社会各方面反映,结合平时考核,将评议结果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公开。二是建立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由纪检、组织部门切实负责,做到申报之前有布置,申报中有动态,申报之后有分析。同时,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存档。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责令其申报、更正,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三是建立述职述廉制度。由各单位纪检书记(组长)主持,主管组织人事的副职协助,每半年进行一次,纪检、组织部门派员参加。述职对象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出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要详细具体,符合实际。述职时,发放民主测评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分析,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述职报告、民主测评表分别存入个人的廉政档案和干部档案。
    二、建立网络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一是聘请干部监督信息员。我们从退(离)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在职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中,聘请了30多名干部监督信息员。要求他们对本地、本单位的干部八小时之外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收集、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监督的合理化建议。二是运用网上监督。在县政府网上开设了干部生活圈监督网页,知情人可以把自己所了解的干部在生活中遵规守纪、参加公益活动、社会交往、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录入留言板中。三是设立干部监督热线电话和意见箱。县委组织部设立干部监督热线,在公共场所设立意见评议箱,全天候受理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举报,及时收集、掌握干部八小时之外违法违纪情况。四是利用社会舆论进行监督。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本着“积极参与,实事求是,慎重从事”的原则,搞好八小时之外关键人物、关键地点、关键时刻的新闻监督,今年对12名正反典型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三、实施信息核实机制,强化监督实效。我们建立了干情分析会制度。干情分析会由部务会成员参加,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列席,做到定期分析和重点分析相结合。定期分析一般一季度一次,重点分析则是在调查核实发现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干情分析会主要是对收集到的信息作出及时处理:重要信息马上组织人员着手进行调查了解;一般微观信息在半个月之内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了解核实;对一些宏观管理信息则予以保存积累。信息调查核实情况均形成书面材料。重要信息的调查结论,及时向县委领导汇报。对经调查发现不实的信息也予以及时澄清,以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有的信息需要干部本人说明解释的,我们按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发出函询单,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对所涉及的问题向组织部或同级党组织作书面回复。内容包括:问题真相、情节和经过,存在问题的原因和今后措施等。同时,对该预警的采取谈话、惩诫等预警措施,该移交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的则把信息和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20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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