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用民主和法治的精神,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执行公正的干部人事制度,努力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一直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解之题。从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看,目前的问题是“出口”不畅,干部能下能出的配套政策和制度不健全。要从根本上解决干部难下难出的问题,其发展出路,是把党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干部工作之中,通过健全制度和加强立法,将干部任用制度纳入法制的轨道,走规范化、法制化的路子。当前,需要进一步从完善机制入手,遵循制度创新的发展趋势,着力于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建立一个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各环节的严密的法治框架,重点研究和落实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的干部任用管理制度,也是构建干部退出机制的重要制度选择。它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任何干部的任职都是有期限的。如果说当年建立领导干部离退休制度,是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历史突破的话,那么,用任期制作为党政干部退出机制的制度设计,应能促进干部队伍正常的新陈代谢,解决干部下的渠道不畅、干部队伍缺乏活力的问题,把干部能上能下大大地往前推进一步。要形成较为严格的任职时间限制,亟待对党政领导职务的任期作出科学和严格的制度规定,实现领导干部“到期”必下,从而解决在法定工作范围内事实存在的领导职务“终任制”问题。当然,任期制的实施完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必须辅之以相关的选举制度和监督评价、弹劾罢免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干部更加奋发有为地工作,实现能上能下。
二是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部分职务聘任制度。目前聘任制已成为西方文官制度改革的重要趋势,那么对党政机关的干部能否适用这一制度?怎样运用?要有所探索和尝试。应对专业性较强、工作目标任务易于考核的领导岗位,实行以合同管理或以契约管理为基础的聘期限制;或对新提拔的非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副职、党政机关部分中层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实现领导干部“约定”地下。
三是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干部发挥作用的最好办法,莫过于公平的考评和奖惩,淘汰也应该基于实绩评价的结果。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对于干部的切身利益是一种更直接、更带有根本性的触动和调整,也关乎干部工作的严肃性。无论干部上还是下,干部考核都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和基础性环节。搞好干部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干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绩为重点,建立和实施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改变干部管理评价的粗放状态。从考评环节建立良好的“出口”制度,通过科学的考评,甄别淘汰不称职干部,使干部“能下”工作有据可信,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四是完善政策激励制度。主要是探索建立提前退休、离职退养以及自愿辞去公职从事经营活动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牵引和导向作用,扩大和畅通干部下和出的渠道。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安置下的干部,平等对待“下”的干部,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对于干出成绩并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同样可以重新提拔到领导岗位。
(作者单位:青海省委组织部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