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这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公务员行为的规范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
从当前面临的社会形势发展来看,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社会各界对抓好公务员队伍制度建设,推动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寄予了厚望。从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来看,极个别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不牢,廉洁自律的标准不高,不能做到以贪欲为耻、以清廉为荣,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纪现象。要做到惩戒有据,就要依据一定的标准施行惩戒,这也是严明惩戒的基础。《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顺应了当前的形势,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处分条例》以宪法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为依据来制定,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制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具有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连续性、经常性的特点。掌握《处分条例》,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先决条件。在当前,各地应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主要是集中精力对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策水平,熟悉掌握运用《处分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对于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可以通过举办重点内容讲座,制作多媒体课件,发挥内部局域网络等途径,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的法纪观念,严格地用《处分条例》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并强化公务员相互之间的监督。
对违纪公务员要正确实施处分,做到惩罚先讲清道理,赏罚公正,不简单从事。一是敢于较真碰硬。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对表现好的公务员进行嘉奖表扬,对表现不好的要批评,错误要纠正,违纪要处理。严格掌握纪律惩戒标准,不能迁就照顾,不能降低标准。二是准确把握进行处分的依据。要弄清事实,不主观武断,意气用事。做到深入调查,把情况核实、违纪性质定性准,实施处分恰当。三是思想工作要贯穿于处分的全过程。《处分条例》坚持“处分法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给违反条例的公务员实施处分时,要帮助其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指出努力的方向。处分决定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布。这是对违反条例的公务员的警示,也是对其他公务员的教育。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鼎组国军荐自《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