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一封建社会常见的现象,在我们党执政以后,已经销声匿迹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为我们党所唾弃的丑陋现象,近几年却有死灰复燃的迹象。
纵观“鸡犬升天”之路,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些胆大的是选择走捷径、不遮不掩地一步“登天”。但多数的还是做得比较“稳”,通常分三步走,“步步为营”:第一步,通过招聘进入财政拨款单位,成为国家干部职工;第二步,通过提拔使用成为领导干部,堂而皇之地进入公务员队伍;第三步,获得了公务员身份后,就可以在各地各部门之间随心所欲地轮岗交流、提拔使用。这种三步走的“升天”之路,要走的程序比较多,用的时间比较长,做起来相对繁琐,但却非常保险,看上去合规合法,程序到位,天衣无缝。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尤其是《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有了这条高压线,稍有理智的人一般都不会去硬碰。但公务员的“凡进必考”只适用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员,而“领导干部”则不受此限。因此有的人就钻这个空子,分三步走来曲线“升天”。第一步对于一些“得道”者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走出了第一步,第二步对一些“得道”者来说,也不会太难。尽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很多规定,但并没有哪一条规定提拔使用的人选必须是公务员;尽管设置了很多程序,但要走完这些程序也并不困难。进入了第二步,第三步也不难,公务员身份是全国“粮票”,只要有关系,在哪个地方用都不算违规。
“鸡犬升天”之类型,总的来说,不外乎是权权交易、权情交易、权钱交易等几大类。当前较为常见的大体有四种:一为交换型,即你帮我,我帮你,互相照顾,互相利用,各得其所,相得益彰。二是讨好型,即对掌握人财物大权的上级领导,主动为其子女亲朋解决就业、晋升职务,拉近与其的关系,找好一棵可以投靠的大树,为自己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三是交办型,即上级领导直接出面或通过其他有关领导打招呼,交办安排某人工作、提升某人职务,这是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必须去完成。四是感恩型,即对有恩于己的老领导、老上级、老同事、老朋友,热情帮助其家人解决就业进步问题,此为所谓的知恩图报。
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理应为“大家”服务,而决不允许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的小家庭、小团体谋取私利。“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现象,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格格不入的,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这类现象如不严肃制止,不仅仅严重败坏党的风气,更将严重影响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我们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此建议:
一要完善制度。一人“得道”,“鸡犬”能“升天”,除了有“得道”者自身的问题外,至少说明我们的制度仍然存在缺陷,还有不少空子可钻。要严格遵守事业单位进人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凡进必考”,以杜绝随意进人的现象。同时要严格财政拨款人员的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尤其是对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要有刚性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堵塞漏洞,防范钻营。
二是加强监督。要强化自上而下的专门监督,增强专门监督部门的力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变定期检查为随机抽查,变一年查一次为常年经常查,做到防患于未然或初然。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业、提拔使用报告制度。要把人事任免工作列入各级巡视组工作巡视的主要内容。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三是严肃法纪。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我们并不缺乏相关的法纪规定,如有《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等。但为什么违法违纪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关键在于我们落实不力。法纪的权威全在于执行,只有严格执行,才能以儆效尤。要对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必须坚决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搞下不为例。对那些敢于把法纪原则用来做交易、徇私情的“得道”者,应坚决把他们从“道”上拉下来;对那些“升天”之“鸡犬”获得的不当利益坚决予以剥夺。这样才能大快人心,大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