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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任期制解读:为重大决策票决制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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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31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对于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相关专家向本报表示,该制度能解决“两代一委”职能失衡的老问题。要真正让该制度发挥作用,还要推行党代会常任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该制度一方面是中央在制度层面对地方试点给予充分肯定,另外一方面可解决长期存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代一委”职能失衡问题。

“人大和政协系统都有相对完善的履职途径,比如各种调研、提案议案等等,但党代表以往这一块基本是个空白。”

    在汪玉凯看来,《条例》出台的主要背景在于以往党代表除参加五年一届的党代会,其他职责和权利大都难以实现,包括决策权、监督权、建议权、知情权等等。而实行任期制则给了党代表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利,也让党代表们有一个固定的途径反映基层党员的心声。

    “全国党代表有机会列席中央全会”

    “条例中对个人的活动内容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理论上来说全国党代表还有机会列席中央全会,虽然他们没有表决权,但是知情权和表达权都可以保证了。”

    “推进党内民主还有两大抓手”

    对于党代表任期制的效果,汪玉凯认为“关键是不要流于形式”,因为“还有很多后续工作需要完善”。

    昨日,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向本报指出,党代表任期制要真正发挥其作用,还是应当适时推出党代会常任制,同时设置类似人大常委会这样的党代表常任机构,以保证党代表们不至于“五年一会”,“比如浙江台州的党代会就是每年召开一次,一定需要组织机构实现常任,代表们履职才能有所依托。”

    王贵秀认为,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是推进党内民主进程的三大“抓手”,党代表任期制的“破冰”已为其他两项制度打下基础,公众可以期待其三大制度的渐进、全面推开。

    

宋鱼水:民主程序完善需其他链条配合

    中共十七大代表、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说,《条例》赋予党代表的这些权利,是在过去基础上民主程序不断完善的体现。

    提议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宋鱼水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条例》体现了党对党代表的重视和尊重,也是为了加强党内民主。

    她认为,《条例》赋予党代表的这些权利,是在过去基础上民主程序不断完善的体现,这需要党代表的素质的综合提高,也需要运作系统的整体链条和环节能更好地适应这些规定和要求。

    对于党代表“可以”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提出提议,宋鱼水主张党代表提出提议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能有所为就一定要有为,有所不为就是也要有所约束”。

    参加全委会能加强监督

    昨晚,十七大代表、河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王少安表示,全国党代会是党内最高领导机关,但以往全国党代会闭会期间的职责基本由中央委员会或政治局会议行使,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党代表的民主权利会得到更大充实,这是从组织体系上加强党代表民主权利,能提高代表的积极性和荣誉感。这说明党的理论建设和机制建设更加成熟。

    王少安说,他已经参加了两次河南省委全委会,也做过河南省干部选拔活动的评委。他认为,党代表参加这些活动,能加强地方党委的工作,也是一种监督。

    在党代表联系机构设置上,王少安表示,以往开会时,是由省委组织部下设的一个处通知党代表。发挥党代表的作用,需要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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