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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经济组织人才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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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0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在引进、培训、科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政策和待遇。

  《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在制定人才总体规划时,要把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纳入整个人才发展规划;出台的包括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引进政策,要对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同等对待。

  今后,政府的人才培训资金、国内外人才培训项目等培训资源,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可同等享受;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等院校要把培训非公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培训,并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倾斜。

  此外,政府各类科研资助、基金和项目,都要向非公经济组织开放;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建立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面,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可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并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各项优惠政策。

  非公经济组织在聘用人才的同时,要落实好人才的社会保险,确保社保关系不因人才流动而断档。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只要在非公经济组织从业满一年、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在非公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意见》对提高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也作了相应规定。 
 
 

       鼎组远荐自《天台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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