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州委“人才立州”战略,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农村乡土人才资源,进一步健全农村乡土人才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农村乡土人才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证。近日,元谋县制定出台了《元谋县农村农民专家选拔和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了农村农民专家的选拔范围和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具有一技之长率先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在群众中有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为乡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选拔为农村农民专家。(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并以自己的技术、经营和管理等帮助当地群众共同致富,示范作用显著,为群众所公认。特别注重选拔对某一产业或特色经济的发展壮大有明显贡献的人才。(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品种不断提高种养殖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被县以上有关权威部门认可,在推广新技术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程中成效显著。(四)创办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民营企业,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较大促进作用。(五)县委政府按年度表彰的“金土地”种植能手,可优先推荐进入选拔范围。(六)县委政府重点扶持的协会会长、非公企业业主,可优先推荐进入选拔范围。
《办法》明确了选拔的方法和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科协负责,具体工作由科协承办,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方法进行,每二年选拔一批,每批20人。选拔条件当批制定。具体选拔程序是:(一)各乡(镇)党委推荐并组织申报人员 ,填写《元谋县农村农民专家呈报表》。也可由农牧、林业、水利、水保、生创、农综、扶贫、乡企、经贸、科技等单位和部门推荐。(二)乡(镇)党委对上报的农村农民专家,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核实申报内容,经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科协审核。(三)县科协对呈报的人选作进一步考察审核后,提出初步人选名单,送县委组织部审定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县委审批。
《办法》明确了农村农民专家享受的待遇及标准:(一)农村农民专家享受六个优先:一是选配乡村干部以及选拔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优先;二是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和农用贷款发放使用优先;三是优先享受科技上门服务;四是优先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五是优先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六是在评选各类先进,申报各类创业项目中,对农村农民专家优先。(二)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农民专家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努力为农村农民专家出谋献策、参政议政创造条件。(三)农村农民专家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证书、授予荣誉称号。(四)实行农村农民专家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农村农民专家经县委选拔认定后,每人每月享受50元政府特殊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给津贴。
《办法》从六个方面加强对农村农民专家的教育管理:(一)加强对农村农民专家培养教育,每年至少培训一次。重点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经营管理等知识,突出新理论、新技能、新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农民专家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二)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农民专家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挥党校理论培训主阵地作用;选派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他们开办的实体任职或帮助工作;积极组织农村农民专家开展横向联系与交流。(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农民专家的培训、奖励;县级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农村农民专家队伍建设的投入,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农民专家兴办经济实体,重视人才资源开发,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投资回报机制。(四)建立县级领导与农村农民专家结对联系制度,经常交流思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五)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农村农民专家的宏观管理,督促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县科技局、县科协等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农民专家的日常管理,帮助他们做好科技项目的立项、鉴定、成果登记和评奖工作,主管农村农民专家的推荐、选拔、培训、考核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农民专家先进事迹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农民专家奖金、津贴、培训等费用的计划和筹集。(六)农村农民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农村农民专家任期为二年,期满由县科协汇同乡(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没有新成绩的,原则上不再列为管理对象,待遇随之终结;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可随时取消称号和待遇,对有新贡献的经考核可继续列为管理对象,享受荣誉和待遇。
鼎组远荐 来源:楚雄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