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并有研发项目的,按当年技术开发费的20%给予补助。二是余姚市级、宁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与大学、研究所共建的独立核算研发机构,当年技术开发费达到其当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并有研发项目的,按当年技术开发费的15%给予补助。三是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的项目、经宁波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或发明专利已公开的新工艺、新技术项目,其开发费当年投入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当年技术开发费的15%给予补助。
(鼎组办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