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三年以上者可报考
近日,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方案》,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
方案规定,考录范围在全省行政编制有空缺的乡镇进行,满编和超编的乡镇不得考录。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具体人数,由各市按照每个有空缺行政编制的乡镇考1名的要求严格执行。各市根据乡镇团委换届工作需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团委书记的,在规定录用乡镇公务员的数量内优先保证。
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资格为: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3年以上。如连续任职时间不够3年的,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时间与连续担任村“两委委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报考乡镇团委书记的资格为: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在职的村干部,且任职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包括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年龄在27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公务员资格。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应在乡镇工作,不得兼任原职务,享受科员待遇。
出处: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