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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以机制创新提高干部选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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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31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先后在全省率先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市委委员署名推荐制、市委全委会审议票决制等

  近年来,浙江省诸暨市在《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框架下,把握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实践,先后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市委委员署名推荐制、市委全委会审议票决制等。据了解,5年来市委全委会成员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13批351人次,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审议票决拟任人选63批1585人次。

   规范启动提名程序 在初始环节打基础

   为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县(市)委尤其是“一把手”的用人行为,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环节出现临时动议或主要领导个人决定提名人选等现象,诸暨市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去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启动程序开展调研并结合换届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今年该市出台了《科(局)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启动程序(试行)》,明确规定启动程序只针对领导职位不涉及具体人选,并重点对“由谁提出、由谁受理决定、由谁实施”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启动建议的责任主体是组织部,并将其主体范围扩大至市级党政领导、乡镇和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以及市级其他领导、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明确由组织部受理启动建议,并与市委书记、副书记和相关领导沟通酝酿,形成干部配备启动的思路,经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启动建议方案,再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明确由组织部根据市委常委会的启动决定,负责实施启动后的相关工作。这项制度通过明确启动的内涵、建议与实施执行主体、启动流程等要素,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一开始就纳入条例的原则框架内。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把好初始提名关,前些年该市实行了领导干部人选“公开提名制度”。2004年,市委出台文件,对此加以规范完善。明确市委管理的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提任,在一定范围公开推荐提名,具体程序为:第一步,组织部公布空缺职位及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分别组织全市科级党政正职和缺职单位全体干部参加推荐;第二步,组织部综合分析民主推荐结果和干部日常考察情况,提出每一拟任职务2-5名人选名单,经与市委分管领导沟通后,将人选基本情况提交市委全委会成员署名推荐;第三步,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进入干部考察程序。这一制度设计,让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提前介入干部任用工作,以个人名义参与干部人选差额提名,使干部选拔任用从提名环节开始就公开透明,大大增强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客观性、公正性。

  强化对党委和“一把手”监督 提高执行效果

   几年来,诸暨市从多方面入手,强化对市委尤其是“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市委书记代表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作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专题汇报,接受市委全委会的评议监督;开展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活动,认真听取党代表对市委在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把市委书记的用人行为纳入评议范围,对其是否贯彻落实条例、用人导向是否正确等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该市规定市委向人大推荐的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如果人大通不过,在党内也应该缓用;干部任用前,坚持听取人大、政协领导同志的意见;市委常委会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都请市人大、政协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市委的干部任免决定,及时向市人大、政协的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注重发挥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舆论机构的监督作用,对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

  市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重要干部或数量较多的干部任免,都提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主动邀请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参加会议。近年来,上级组织部门先后6次派出干部监督室的同志参加市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会议,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在破格提拔干部时,市委事先向上级组织部门请示,得到批复后才实施。

 

出处:中国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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