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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抓目标管理促领军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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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6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为加快推进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海曙区从2003年起实施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并选拔产生了首轮学科学术带头人第一层次人选7名,第二层次人选19名。并在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中实行了一系列旨在推进人选培养工作有效开展的目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目标项目协议管理制度。人选应制定两年管理期内的科研目标与计划,所在单位对目标与计划进行论证后提出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由此形成目标管理协议。

  (二)重点人选优先培养制度。在目标管理期内,培养人选享受人才评选优先推荐权、学术进修(交流)优先选送权以及在科技三项经费安排和科研立项方面享受政策倾斜等。

  (三)管理目标分段考核制度。在目标管理中期和两年期满时,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分别组织中期和期末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资助等级和调整培养人选。

  (四)培养经费层级追加制度。在目标管理期内,首次安排第一层次人选每人1万元培养经费,中期考核优秀者再追加1万元。对入选市级以上相关人才工程的人选,同时给予每人2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培养经费资助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

  (五)劣质项目即时终止制度。对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目标计划并缺乏发展潜力的、离开专业工作岗位的以及本人自愿放弃参与目标管理的人选,终止目标管理协议,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六)主管部门跟踪负责制度。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跟踪项目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选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扶持人选开展工作;科学、客观地论证鉴定科研目标,确保科研目标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鼎组办  荐自东方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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