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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黎城县出台规定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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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7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本报黎城讯  (通讯员  张玉波)如今,在山西黎城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中,如果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作风散漫,不守纪律,出现有损公务员形象的问题……等十种情形之一的,将受到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诫勉谈话和函询并进行责任追究。这是日前黎城县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发文出台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试行办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今年以来,黎城县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工作中,针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县委从源头上治理,从制度上管理,从行为上约束,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积极对那些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廉政勤政、作风漂浮、不作为的1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函询。纪检部门还会同组织、人事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和改正不明显的进行了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对27名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了纪律处分。这样,不但教育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而且促进了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提高了工作效率。 

     (鼎组国军荐自《中国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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