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在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近期,鄞州区制定出台了《博士后工作站资助暂行办法》,对区内博士后工作站实行财政专项经费补助。
《办法》规定,区财政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建站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鄞工作的一次性补助等三项内容。其中,在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的补助方面,由区财政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并规定,站所在单位必须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充足的研究项目经费,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保证工作站正常运行;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经费补助方面,规定,在站工作两年期间,由区财政给予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4万元的经费资助,具体需经站所在单位申请和区人事局核定后,每年度按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2万元的金额核拨到该单位,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工作经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鄞工作的一次性补助方面,规定,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凡在鄞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可向区政府申请10万元的补助经费,补助费一次性核拨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3万元、3万元、4万元分三年发放给本人。
(鼎组办 荐自东方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