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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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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5日  来源: 宜兴市人事网    点击次数:
 

  为切实做好宜兴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最近,宜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意见。

  《通知》明确,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等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保留其3年毕业生就业资格,免费提供为期3年的人事代理服务。

  对未就业的宜兴籍毕业生,宜兴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待业登记和落户核准等“一条龙”服务手续,毕业生档案在其正式就业前免费保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将其纳入本地失业人员统筹管理,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可凭有关证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原籍所在地镇(园、区、街道)进行登记,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政府部门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重点推荐就业。

  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制度。各镇(园、区、街道)要选定1~2家管理规范、吸纳人才能力强的企业作为我市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帮助未就业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尽快实现就业。见习实训期一般为3~6个月。在毕业生实训期间,由企业按照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企业接纳毕业生见习实训,市财政将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贴。

 

出处:宜兴市人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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