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资(补)助经费发放和使用管理办法近日出台,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最高可获10万元的经费资助。
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资(补)助经费发放办法,资助对象必须符合相关条件:符合“325人才引进工程”的各类人才,携带国家发明专利或高科技成果来我市创业,并用于产业化的,分别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其中国家级10万元、省部级8万元、地市级5万元。符合慈政(2000)1号文件规定的重点引进人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来慈满两年,并办理人事代理或《工作居住证》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一次性补助5万元等。 作者:陈利群
鼎组远荐 来源:慈溪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