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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阳建立人才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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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7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山东省枣阳市从去年起建立人才流失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单位人才流失的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目前已有3名主要领导因对本单位人才流失不闻不问而受到通报批评。
  该市将全市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才能优秀教师、医生等的应用型人才登记造册,设立专业人才个人档案。在继续坚持市级领导干部联系拔尖人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单位领导干部与业务骨干定期谈话制度。该市规定,单位发现人才有调离意向时,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市人事部门报告情况,共同做好人才的挽留工作。单位出现人才外流的,“一把手”要向市委说明情况;对因工作失职致使人才外流的,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鼎组远荐    来源: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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