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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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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6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精神,大连市制定出台了《大连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旨在以大连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大连生源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提高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开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积极构建和谐大连,促进大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办法》规定:

  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经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由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见习基地并授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挂牌。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连市生源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含2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均可到见习基地进行见习。

  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的,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水平。其中,进入市级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和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

  凡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毕业生,取消试用期。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计算工作时间。

  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见习毕业生,择业期内,由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并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代理等服务;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大连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见习基地组织领导和相关政策发布工作,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市级见习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依托大连市毕业生工作网站设立见习基地业务频道,建立健全见习毕业生信息库、见习岗位信息库等,为见习基地和申请见习的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的条件 。

(鼎组研究室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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