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探索实行县级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制度
本报讯 为有效甄别和评价干部政绩的虚实优劣,新疆伊犁州2005年制定了《州直县级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公议暂行办法》,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提拔考察、试用期考察等工作中,对县级领导干部政绩进行公示公议。今年,该州又按照中组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有关“实绩分析”的规定,对该制度作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增强其针对性和操作性。
伊犁州对干部政绩公示公议,主要公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所在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和相关发展指数等;公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了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是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促进了本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是否属实。
在公示公议活动中,伊犁州重点抓了四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发布预告。由州党委组织部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公示对象写出政绩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以单位党组(党委)的名义报州党委组织部。二是进行公示。州党委组织部采取在所单位张贴、互联网发布、会议宣读等多种方式,对政绩报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通过考核组反馈意见、部长信箱、“12380”专用举报电话等,受理公示期间的信访工作。三是大会公议。政绩公示期结束后,考察组结合公示对象的民主测评,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发放《政绩公示评议表》,按“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和“政绩突出、比较突出、不突出”六种情况,对被评议对象的政绩进行公议。四是走访座谈。考察组通过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政绩公示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分管领导、有关服务对象和纪检(监察)、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重点对干部政绩的科学性、实效性进行公议。
公示公议结束后,州党委组织部认真调查核实公示公议期间群众反映情况,如发现政绩公示内容失实、民主评议较差或政绩平平、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存在严重问题的,取消该单位及政绩公示对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追究政绩公示对象的责任,予以调整岗位;对拟提拔任用的,暂缓任用;属于试用期满的干部,免去试任职务。
在对州直10个县(市)和州直64个单位2005年度考核和今年县乡党委换届中,伊犁州党委全面推行了公示公议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它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干部工作中“注重政绩”与“注重群众公认”这两大主要用人标准结合不紧密的问题,并把干部监督延伸到整个社会,让普通群众参与到干部考察中。实行该制度以来,有12名干部因群众反映有政绩不实问题,经调查核实后,4名被谈话诫勉,1名被免去试任职务。
鼎组远荐自《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