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建立医疗保险邮政储蓄个人账户
本报讯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规定,除了医疗保险卡之外,哈市将为在异地居住、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建立医疗保险邮政储蓄个人账户,每年将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上的费用划拨到该账户上,退休人员可以在异地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以前,在哈市办理医疗保险、长期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购买药品时,必须先行垫付药费,然后拿着票据回到哈市报销,程序十分繁琐。
为了方便这些退休人员,哈市劳动部门日前做出规定,凡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具有在外地居住暂住证、户口或购房证明,且已在哈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人员,哈市医保中心将为他们建立邮政储蓄账户,每年定期将参保人个人账户上的金额划拨到参保人的邮政储蓄账户内。这些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将账户中的钱取出,在当地购买药品,或者支付在门诊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鼎组远荐自《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