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彭泽县建立试用干部“转正答辩”制度。该县规定,试用期间群众的满意度未达到80%以上的对象,不予考虑答辩事项。答辩会由自我陈述、理论对答及自由提问三个阶段组成。对于答辩中存在问题、没有通过答辩的,启动后续程序,召开试用干部所在单位党员大会讨论。如果确实在试用期内表现欠佳、存在突出问题,延长其转正时间或取消任用。
鼎组远荐自《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