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层次人才匮乏的问题,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日前出台了《引进和稳定优秀人才暂行办法》,为建设一支高新技术人才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对优秀人才的引进,采取调入、聘用、兼职等形式来乌鲁木齐工作或进行短期服务;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职称等限制。人才的引进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需引进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委组织部、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招聘、人才交流等方式选拔人才,并将用人方案呈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调入用人单位的优秀人才,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一般干部基础工资的一倍以及其他项目工资的全额进行兑现。聘用、兼职、担任顾问的优秀人才,工资采取项目工资、课题工资、岗位工资等办法进行支付;对调入本地的优秀人才,视情况发放一定的安家费。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引进的,从市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专项资金中支付;由事业单位引进的,可参照本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鼎组远荐自《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