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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出台新政策 大幅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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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6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为加快人才强市战略步伐,盘活用好现有专业技术人才,最近,我市出台了《关于盘活用好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意见》文件,进一步提高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完善了各种奖励机制。

  《意见》规定,凡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中青年科学家,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待遇外,同级政府一次性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荣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除享受国家有关奖励待遇外,由同级政府另行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给课题组或主要完成者;获省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的,另行一次性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给课题组或主要完成人。对应用自己掌握的知识进行技术创新,为单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连续三年按项目当年的新增税后利润不低于20%的比例提成奖励。

  在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意见》规定,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其配偶因下岗等原因没有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不能安排的,用人单位应给其配偶每月发给500元以上的经济补助;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有上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对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发给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每月补贴不低于1000元;对于主系列副高职称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贴。用人单位可以对高级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双方签订的协议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监证和监督实施,企业与个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条款办理。

  为了给专技人员提供健康保证,《意见》规定,对于4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每五年应组织一次体检,其中副高以上专技人员每三年组织一次,其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有条件的单位每年或每隔几年应安排获得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进行疗养,或外出参观考察一次,其经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意见》还对我市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科学评价、选拔管理和分配、流动、使用机制作了进一步明确。

  鼎组远荐自《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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