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改革机关工勤用工制度, 机关非在编雇用人员不超过25% 。
根据统计,目前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已聘用非在编人员近8000余名(不含市直卫生、教育事业单位和区级),这个数量相当大。厦门将要求各单位对已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进行一次清理,对配备不合理的雇用人员进行一次核减。非在编雇用人员原则上必须控制在机关、事业编制总数(含在编工勤人员)的25%以内。雇用非在编人员必须在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的指标内进行,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人员代理服务合约。
安组彭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