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当前位置:常德党建网 >> 党管人才 >> 人才政策 >> 正文
 

上海调整职称外语考试办法

【字体: 双击滚屏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06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问:人事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职称外语考试办法做出调整。我是上海市某企业的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想请问具体有哪些情况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答:根据人事部的《通知》要求,上海市人事局也对职称外语考试办法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根据不同专业对外语的不同要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此外,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考核古汉语或医古文的方式而不必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包括从事中医、中药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从事汉语广播电视播音、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的;以及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档案、新闻专业的。

    同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领域对外语的实际需要,以及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职称外语要求:放宽对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要求,市职称管理部门在当年合格分数线下,另行确定合格标准;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第一线工作的,由市职称管理部门另行确定要求。

  (鼎组国军荐自《组织人事报》)

关闭窗口】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党建学会    承 办:常德市委远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6-7786910                      邮 件:changdedj@126.com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委大院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223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