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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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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31日  来源: 检察日报    点击次数:
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转变观念,将竞争纳入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中,近几年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使干部竞争上岗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每年都培养出多名中青年干部。

  与以往相比,我院干部选任机制的主要亮点是实现了程序科学严密和票决制创新。在竞争的程序上,每名参加竞争的干警都要经历以下步骤:公布职级数量、报名条件,公布笔试复习提纲、参加笔试、参加面试答辩、演讲、群众测评,最后是公布结果,使每一个环节都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为确保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运行,我院采取“提前公示制”和“回避制”。“提前公示制”即提前一年公开选拔的职位、数量、条件和时间,给参与者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给群众提供全程监督的时间和空间;“回避制”是指公布面试考评小组名单,干警有权对小组成员提出质疑,党组经研究,决定对有关人员回避。

  我院还在票决制上进行创新,对竞争者采取了“四三三”制的民主测评法:即领导班子的票数占得票率的40%,中层干部的票数占得票率的30%,一般干警的票数占得票率的30%。同时规定,参评人员必须超过机关总人数的60%,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最后得分必须超过60分,否则不予任用。“四三三”票决制体现了竞争上岗的择优原则,使干部选拔中组织意志和群众意志得到最大限度的结合。

  开始实行这种竞争上岗的选拔机制时,干警们不太适应。有人演讲时紧张得声音有些发颤,答辩中有人出现“卡壳”现象。但随着一批又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干警脱颖而出,竞争上岗就是比实力成为众多干警的共识。于是,工作中干警努力钻研的多了,业余时间干警自觉看书的多了。“积极参与,即使不成功也是一次提升和锻炼自我、展示自我的机会”———这是许多干警在竞争中说出的真心话。通过演讲、答辩这样的历练,干警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一组数字可以体现出新的干部选任机制取得的成效:2000年至2008年,全院109名干警中有46名顺利提职晋级、17名晋级两次以上。

  结合天津市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大讨论活动,我认为领导干部作为决策者首先必须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才能创建一支和谐精干的检察队伍,为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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