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近日发布《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力争到2009年底,使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80%以上,至2012年底,达到90%以上。
建立“三公”“三意”“三匹配”机制提高民主推荐干部公开度
《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凭科学发展的实绩用干部,引导领导干部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推进发展,进一步形成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导向机制。同时将把干部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
重庆将建立体现“三公”、“三意”、“三匹配”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任前考察、干部交流和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等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开度、透明度,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
为进一步提高民主推荐干部的公开度,重庆将扩大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人员范围,增加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重要领导岗位人选的民主推荐;进一步改进任前考察方法,对党政班子副职人选原则上实行差额考察;进一步完善任前公示制度,扩大任前公示的范围。《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完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办法,使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有机结合。同时探索建立干部与任职岗位的适应性评价制度,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人岗相宜、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用人机制。
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
重庆市尤其重视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监督机制,强调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干部人事纪律的教育培训;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实行全程监督。同时,对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将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也是重庆下一步工作重点。重庆今后每年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全市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防止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测评。经调查了解,被确认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其党政领导班子原则上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领导集体(班子),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