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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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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6日  来源: 杭州市人事局网站    点击次数:

    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是事业单位整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服务社会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础。山西、江苏、河南、河北、新疆等地部分市、县在搞好日常登记管理、开展法定代表人培训的基础上,针对实施登记管理过程中事业单位的法人意识不强,登记管理机关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手段的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拓展登记管理工作新领域。
    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地做法不同,现将包头市的主要做法介绍如下:包头市政府十分重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和市编委办先后制定下发了《包头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包头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细则》、《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指标体系构成:一是来自事业单位本身的指标内容,包括反映事业单位相对稳定特征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基础信息指标和反映事业单位动态特征的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行为指标;二是来自相关管理部门的指标内容,包括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税务、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等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指标;三是来自社会的参照指标内容,包括银行、服务对象及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和评价指标。另外,对受到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奖励的单位给予适当加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根据评分情况分为A、B、C、D四级。
    包头市编办在进行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时,采用事业单位自评申报与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做法上:首先,事业单位法人按规定标准进行自评,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评定相应信用等级,并提交相关材料;第二,登记管理机关向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相关各方征求事业单位法人的信用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三,登记管理机关将事业单位法人的自评申报材料和征集到的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第四,评委会的拟评结果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公示,公示后正式公布评定结果,并对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第五,如发现评定结果有误,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纠正。

    据悉,从2006年6月开始,包头市市属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全面推开。为保证参评结果的真实可靠,包头市编办组建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委会,正式聘任了财政、税务、审计、质监、工商、银行等9个系统的10位评委,确定了评委会主任,明确了评定的方法和程序。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们认真审核各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征集到的外部信用信息材料,对评分项目逐条进行了集体认定和打分,确定了参评单位信用等级的拟评定结果,并在报纸和网站上进行公示。2007年6月5日,包头市编委办组织召开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A级单位命名大会,154家事业单位受到通报表彰并颁发了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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