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寿县出台了人才流失责任追究制,明确了人才流失的具体责任。将全县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实用型人才登记造册,设立专业人才档案。建立了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出台了单位领导干部与业务骨干定期谈话制度。该县规定,单位发现人才有调离意向时,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共同做好人才的挽留工作。如果单位出现人才外流的,“一把手”要向县人才办书面说明情况;因工作失职致使人才非正常外流的,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该制度实施以来,切实增强了各单位抓人才工作的责任意识,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和本单位的人才和业务骨干交心谈心、沟通思想,为他们排忧解难,有效稳定了人才队伍,增强了他们的创业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汉寿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