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男,1956年生,湖北公安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1977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外文系英语专业,1981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在职研究生。1986年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学习,198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历任武汉大学校务委员、国际法学院国际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武汉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欧美同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青联常委,湖北省人大代表;中国国际法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 1990年起,曾赴美国、德国、香港、法国等地研究、讲学。 1988年6月当选为民革湖北省第八届副主委。2000年4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是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
曾先后主持和参加过国家“八五”、“九五”规划国家社会科学法学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教委基金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十余项。他所创办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多年来为全国数万“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受到国内外新闻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高度赞扬。 出版有《国际法》、《国际人权法》、《国际条约法》、《实用法律文书大全》、《社会弱者权利论》、《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等学术著作近20部,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北省政府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励多项。
鼎组远荐自《光华人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