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发展党员工作在即,为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桃源县在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针对入党介绍人自身党性观念不强的问题,目前又建立了入党介绍人资格审查制度,并配套出台了《入党介绍人资格审查办法》。办法规定:入党介绍人党龄应在6年以上,必须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入党介绍人必须充分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财产来源;受到党内纪律处分的党员不得担任入党介绍人,等等。办法要求基层党组织按规定对入党介绍人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桃组)